紫光股份247亿元重组出现变数:收购新华三“终止” 后续还有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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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247亿元重组出现变数:收购新华三“终止” 后续还有戏吗?
2023-09-26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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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光股份”,000938.SZ)近247亿元重组事项出现变数。
  根据紫光股份今年5月27日公告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紫光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三”)49%股权。
  然而,9月24日晚间,紫光股份发布公告称,目前公司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再推进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华夏时报》记者9月25日向紫光股份发送采访函,工作人员表示将评估是否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9月25日收盘,紫光股份股价跌幅为6.71%,报收23.51元,9月26日该股收跌0.17%。有业内分析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暂停收购影响股价是意料之内的市场反应,在未明确未来重启时间的情况下,市场和广大投资者难免有负面评价。
  因“自身资金情况”
  从紫光股份的公告看,该公司决定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
  公告中,紫光股份表示,考虑到本次收购将在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后实施,结合公司自身货币资金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决定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再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据悉,紫光股份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紫光国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H3C Holdings Limited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48%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Izar Holding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1%股权,合计收购新华三49%股权。
  从交易价格看,新华三49%股权合计作价35亿美元,按当时(5月26日紫光股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时)汇率计算,该笔交易合计人民币约247亿元。
  紫光股份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华三49%股权。
  “终止”还是“中止”?
  紫光股份表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对公司及本次交易无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而言,紫光股份称,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不涉及对已签署的交易协议做任何补充或修订。
  同时,紫光股份在公告结尾处强调,本次公司购买新华三49%股权的交易仍继续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均未发生变化,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和交易作价均未发生变化,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紫光股份称。
  “仍继续执行”收购的表述若属实,意味着,此次公告中提及的收购“终止”实为“中止”。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止一般是指因相关事由的出现,将特定工作予以暂定,待相关事由解决后,继续特定工作。从紫光股份的回应来看,他们欲表达的是“中止”。但考虑到紫光股份的专业性和公告的法律效力,仅仅是一个解释并不代表异议的解决。因此,对公告的内容还是应该理解为“终止”。
  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紫光股份相关收购的目的,在于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紫光股份5月2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告中,关于“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显示,本次交易前后,紫光股份主营业务覆盖网络、计算、存储、云计算、安全和智能终端等全栈ICT基础设施及服务。
  “本次收购新华三少数股权,将进一步增强紫光股份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发挥协同效应,优化整体业务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巩固市场优势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紫光股份称。
  关于收购终止的风险,紫光股份早有提示。在《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告中,紫光股份表示,本次重组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从预案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风险。一是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二是本次重组存在因为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三是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四是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
  此外,紫光股份还表示,鉴于本次交易对价支付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资金、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且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未能及时筹措到足额资金,则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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