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再收紧 对行业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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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再收紧 对行业有何影响?
2023-09-26 17:36:00
9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在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药品注册电子申报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要求,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
  该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已上市化学药品中,国家局已发布参比制剂,且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评审批的仿制药。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申报事项审查要点中的一条:
  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境外生产药品或港澳台生产医药产品,可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申报时间窗口为“首家过评后三年内”。而是否过评与挂网招标采购息息相关。
  在我国,仿制药的注册管理可以以药品注册分类调整分为两段。对于调整前上市的仿制药,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本次要求“首家过评后三年后不再受理”,无疑会淘汰掉一批仿制能力不足的药企,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而对于调整后申报上市的仿制药,满足现行一致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通过审评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所谓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在国内医药改革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与带量采购等制度相连接,起到提高国内仿制药水平、改变医药市场产品结构、鼓励医药创新的作用。
  实际上,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三年之期”要求由来已久。其背后是过去,国内仿制药市场“大而不强”、与原研药效果差距大、批文众多的时代背景。
  2015年,药审改革大幕拉开,解决审评积压、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成为改革前期的重点。
  当年7月,原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一份《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已提出,国内尚未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按原标准有条件批准,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需通过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届时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随后的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该《意见》最重要的改变是,正式将仿制药由“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此前,国内仿制药仿制的对象多非原研药,而是先前在国内上市的仿制药,因此导致越仿制距离原研药的偏差越大。
  《意见》指出,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予再注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直到2016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这部分药品涉及289个品种,被称为“289目录”。
  另外,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三年”的期限要求。
  但这一过程并不顺利。原因在于,基药目录中不少产品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老药,利润空间不大。企业做一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费用约在数百万元,而彼时缺少相应的激励政策,因此企业的动力不强。
  转折来自于2018年,国内医药市场最大的支付方国家医保局成立,并迅速推进国家带量集中采购,将集采入选的门槛之一设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这其中的逻辑是,集采通过价量挂钩,以价换量,为中选产品获得市场,挤去中间环节的水分。同时,降价不牺牲采购药物的质量,因为这些产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和原研药的有效性、安全性无异。
  到2018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
  同时,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即再次重申这一要求。
  此外,地方层面,各地也在给过评产品更多市场优势。对于满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药品暂停其他品种交易。据今年9月CDE发布的《2022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18年至2022年,CDE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受理量分别为607件、1038件、914件、908件、835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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