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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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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3-09-27 16:08:00
证券时报网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
农产品
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称,对
农产品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
农产品
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
农产品
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
农产品
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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