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在审项目应密切关注发行人重大报道和市场传闻!此前已有券商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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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在审项目应密切关注发行人重大报道和市场传闻!此前已有券商被通报批评
2023-10-13 18:09:00
10月9日,浙江国祥因舆情问题被暂停IPO,这也让市场更加认识到舆情的威力。近期,上交所下发了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上交所解答了项目在审期间,保荐机构除审核问询之外,还要对哪些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的问题。上交所表示,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
  无独有偶,今年9月25日,深交所对一家大型券商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其中原因就包括未及时核查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并主动报告。
  上交所提出IPO需要关注四点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在此次的《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上交所表示,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本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同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相关报道、传闻与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向本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本所报告。
  上交所还进一步表示,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具体而言,上交所提出以下四点:一是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包括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变化情况。二是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包括期后财务状况、在手订单变动情况、主要资产使用状况、业务运行稳定情况,以及对生产经营影响。三是涉诉涉案情况,包括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四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才有券商因发行人负面舆情问题被罚
  “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上交所在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表示,除首次申报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无独有偶,在此次上交所通报以前,就有券商因发行人负面舆情问题才被罚。9月25日,深交所官网公布了对一家大型券商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据悉,前述这家大型券商推荐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但是,深交所发现,在执业过程中,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按规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进行充分核查;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未及时核查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并主动报告。
  深交所认为,审核过程中,媒体对荀建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性产生质疑。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密切关注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报道,在深交所询问和要求核查前,未按照规定,对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及时进行核查并主动报告,导致负面舆情持续发酵,市场影响恶劣。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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