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专项,条件公布

最新信息

河南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专项,条件公布
2023-10-13 18:17:00
【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13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
  本次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河南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0月3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根据通知,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河南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专项,条件公布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