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棵树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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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棵树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被出具警示函
2023-10-13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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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ST有棵树(300209.SZ)及其董事长肖四清、董事会秘书章军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ST有棵树是一家以B2C业务模式为主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公司销售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家居建材和家居用品、电子产品、手机通讯和游戏配件、体育用品、玩具、保健品及生活用品等。
  根据ST有棵树相关公告,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在2023年4月27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有棵树”变更为“ST有棵树”。
  据查,ST有棵树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间,ST有棵树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314.1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已超过10%。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对外披露。
  湖南证监局指出,ST有棵树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ST有棵树董事长肖四清、董事会秘书章军对公司上述情况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肖四清、董事会秘书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有棵树表示,公司对上述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同时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业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内部报告制度落实和信息披露基础工作,依法、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此前因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ST有棵树今年7月31日已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ST有棵树实现营业收入2.35亿元,同比减少44.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8.62万元,同比亏损收窄。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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