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南沙出台“金融十五条” 金融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最新信息

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南沙出台“金融十五条” 金融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2023-10-18 18:51:00
10月18日,记者从南沙金融工作局获悉,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据悉,《扶持办法》是南沙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精神,围绕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目标定位,着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增强对金融企业在南沙从事经营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而编制。
  《扶持办法》围绕集聚金融机构、鼓励业务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四大方面,提出了十五条具体的扶持措施,简称“南沙金融十五条”。
  值得关注的是,南沙曾在本月初出台《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气候投融资十条”),提出了对新落户或新迁入的从事气候投融资企业、专营机构、业务中心、功能性总部或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200万元落户奖励等扶持政策。记者咨询相关部门获悉,“南沙金融十五条”和“气候投融资十条”的奖励并不叠加,而是按照孰高原则执行。
  聚集优质金融资源发展特色金融
  根据《扶持办法》,为吸引优质金融资源聚集,助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南沙大幅度提升了金融企业落户支持力度。落户支持从原来政策最高奖励1800万元大幅提升至最高奖励5000万元,大力吸引金融企业落户南沙;通过办公用房补贴,对金融企业购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租房用于办公用途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最长3年;支持金融企业入驻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使企业扎根发展更安心。
  据悉,《扶持办法》还通过经营贡献奖励,给予金融企业本区经营贡献最高100%奖励,哺育企业持续成长;通过提升能级奖励,对企业发展壮大并获评世界500强等荣誉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通过增资扩股奖励,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后完成增资扩股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以正向激励导向扶持金融企业发展。
  此外,《扶持办法》还着重针对自贸区特色政策及绿色金融、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发展,出台了扶持措施,鼓励金融开放创新。
  如在跨境金融业务支持方面,《扶持办法》提出对开展跨境结算、本外币跨境资金池、跨境金融资产交易、QFLP/QDLP、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跨境金融业务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用于扶持推动FT政策进一步落地开花、跨国企业集团结算中心建设、做大做优跨境投融资等。
  欲打造高端金融品牌
  根据《扶持办法》,南沙将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护航南沙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引导金融活水投向实体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本区实体企业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QFLP基金实际利用外资的投资额,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是着力降低区内企业融资成本。通过服务补贴,对商业保理、保险公司为本区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最高补贴100万元,用于降低实体企业相关费率。通过直接融资扶持,对实体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发行债券或证券化产品,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通过间接融资扶持,设立最高1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投放的经营性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三是加力推动区内企业上市发展。通过企业上市扶持,对本区后备上市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的,最高奖励1300万元;对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给予最高100%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通过并购重组扶持,对企业并购控股上市挂牌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而为打造高端金融品牌,《扶持方案》还提出每年根据金融服务机构对南沙的贡献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金融领域相关企业、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在本区主办的有利于南沙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南沙出台“金融十五条” 金融扶持政策密集出台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