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宇阳郝彦)10月19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厦门思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厦门思齐建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齐建学”)、厦门思齐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只基金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此外,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思齐建学的投资者披露信息的情形。
同时,厦门证监局指出,陈文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陈文宏及厦门思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