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专栏丨能源投资可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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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专栏丨能源投资可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共赢
2023-10-20 09:02:00
林伯强(嘉庚创新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绿色能源投资和技术合作,助力共建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2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能源领域的贸易总额约为241亿美元,大多数能源贸易支持天然气相关项目,其次是太阳能、风能以及石油。天然气方面,相关投资达到了“一带一路”倡议历史上的第二高水平,约为48亿美元。与天然气相关的建设合同金额达到68亿美元,项目涉及阿根廷、伊拉克、泰国等国家。新能源方面,中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参与总额约为58亿美元,建设项目金额增加到35亿美元。石油方面,相关项目贸易总额约为36亿美元。中国通过能源投资与共建国家共同面对能源短缺和新能源发展等挑战,为地区乃至全球的能源安全与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带一路”能源投资有益于改善能源供应结构。通过在合作国家进行能源投资,中国能够开拓多元化的能源(油气)供应渠道,有助于降低能源进口的风险。“一带一路”能源投资对中国能源供需关系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拓新的市场、探索新的资源开发机会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可以为共建国家的发展提供多重支持。通过建设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国能够为相应国家提供设备技术、资金和经验支持,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提供更多的清洁能源供应,减少这些国家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同时,一些共建国家存在着能源供应不稳定、能源贫困和能源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合作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帮助东道国缓解能源相关难题,帮助这些国家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并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可以缓解部分共建国家经济发展的能源瓶颈。目前这些国家一方面经济低迷,另一方面尚未充分开发和利用自身的资源。由于资金短缺,这些国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导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面临压力。缺乏现代化的能源基础设施,限制了工业发展和生产能力扩张,阻碍经济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制约着跨国贸易和区域合作的发展和经济互联互通。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能源投资和绿色转型由于共建国家发展阶段不同而存在一定挑战。一些国家能源需求迅速增长,面临着能源短缺,但由于缺乏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和设施,绿色能源发展受到限制。
  此外,不同国家在能源政策、法规和监管方面存在差异,可能给跨国能源投资带来一定挑战。一方面,不同国家可能对可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类型的发展和利用具有不同的政策取向。政策的频繁变更和不一致性可能导致投资计划的调整和延误,进而增加了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在能源行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标准上也存在差异。投资者在不同国家间进行能源投资时,需要适应和遵守不同国家的监管规定和要求,这可能涉及到技术标准的适应、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等方面的挑战。
  因此,推动“一带一路”能源投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推动共建国家的能源政策协调。加强政策对话与合作平台建设,设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机制,定期举行高层对话和专题研讨会,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关能源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监管措施。通过政策的协调与一体化,推动跨国合作与交流。针对不同国家的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研判符合实际情况的能源发展前景。
  二是注重政策支持体系与市场化机制的有效衔接。需要通过提供更好的国内环境,提升能源产品竞争力。加强政策的整合与协调,确保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的有序衔接和协同发展。深化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完善电价市场化机制,通过推进电力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和灵活性。同时,鼓励发展新型的电力市场交易模式,如直接交易、交易平台等,提升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三是未来新能源合作将是主线,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机制,拓宽“一带一路”新能源融资渠道。加大对绿色金融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同时,鼓励发行绿色债券,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可持续融资支持。通过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能源领域,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鼓励丝路基金、亚投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绿色投资原则,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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