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过渡期结束 三大交易所本周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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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过渡期结束 三大交易所本周开始受理申请
2023-10-22 23:37:00
证监会10月20日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自10月23日9时起开始受理,同时取消企业债券原预约申报环节。同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企业债券项目。
  一名固收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债券的监管从发改委移交至交易所之后,可能面临信用债供给等方面的细微调整。“原来企业债是没有滚续的,没有借新还旧的概念,但此次改革之后,如何进行衔接需要进一步沟通,后续企业债券的供给是否会受到影响可能需要观察。”
  发行审核职责已划转
  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3〕45号),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
  根据公告,企业债券过渡期后转常规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开始受理,同时取消企业债券原预约申报环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自2023年10月20日17时起,不再受理企业债券项目。
  项目衔接安排方面,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由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平移至发行人申请文件所列的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后续审核等工作。对于过渡期结束前未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发行人可自主选择一家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审核注册安排方面,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审核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申请文件、审核注册程序等,按照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执行。
  发行备案安排方面,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发行。过渡期结束前已完成注册的企业债券项目,由注册批复文件所列的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
  同时证监会称,转常规后,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安排总体保持不变,在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交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企业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照相应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日发布办法和准则
  与上述公告发布同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
  证监会称,《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市场各方广泛关注,总体赞同修订的基本思路和调整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经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并作了修改完善。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证监会系统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性。
  《24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要求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件,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二是明确部分债券发行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相关说明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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