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周报(第111期)丨中国将加大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CCER试行管理办法公布;2025年将建成“双碳”认证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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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周报(第111期)丨中国将加大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CCER试行管理办法公布;2025年将建成“双碳”认证制度体系
2023-10-23 17:26:00
2023年,中国不断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随着“双碳”1+N政策体系构建完成,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N个配套政策文件不断出台,各地“双碳”工作实施意见及碳达峰方案陆续公布,“双碳”工作将向更深层次推进,进一步影响生产和消费两端。
  21碳中和课题组推出的碳中和周报,梳理盘点近期碳中和宏观政策、绿色金融等重点消息,致力于发现绿色低碳发展背后的价值。
  本期看点:中国将加大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CCER重启在即,试行管理办法公布;市监总局:到2025年建成“双碳”认证制度体系。
  一、碳中和政策周报
  1、中国将加大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近日,中国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强调中方愿同各方深化“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实现世界各国的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
  中方将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支持,继续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建设光伏产业对话交流机制和绿色低碳专家网络。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到2030年为伙伴国开展10万人次培训。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年以来,中国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各领域,既为世界经济增长开辟了新空间、搭建了新平台,也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给出了中国方案。中方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提出对加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设想和建议,各方对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有了更多的憧憬和期待。
  2、CCER重启在即,试行管理办法公布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分为八章内容,分别为总则、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
  其中总则部分提到,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核证自愿减排量归属和状态的最终依据。注册登记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的具体业务规则,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该文件的公布标志着CCER重启步伐已经越来越近,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为实现“双碳”注入强大推力。
  3、市监总局:到2025年建成“双碳”认证制度体系
  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直接涉碳类和间接涉碳类相结合、国家统一推行与机构自主开展相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分步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等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类制度协同促进、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应用采信范围广泛、国际合作互认互信的发展格局,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质量认证技术服务。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该意见明确了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制度供给,规范认证措施。
  4、重点行业企业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通知发布
  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其中指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通知要求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通知公布的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我国部分重点企业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该方案出台利于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同时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5、欧洲议会通过航空运输业绿色新规
  近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航空运输业新规:所有从欧盟机场起飞的航班,无论其目的地是在欧盟内部还是外部,都必须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与煤油混合的燃料。
  据相关报道,该航空运输业新规要求:到2025年,欧盟机场起飞的飞机所用可持续航空燃料需占总燃料的2%,到2030年占比需达6%,到2035年占比需达20%,到2050年占比需达70%。欧盟理事会称,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是航空脱碳的关键举措之一,新规旨在推动航空运输业达成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和2050年碳中和目标。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2019年12月,欧委会发布《欧洲绿色新政》,被视为欧盟针对气候变化、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此后,欧盟在立法保障、政策规划、资金支持方面出台系列措施,推动落实“绿色新政”。此次航运业新规是欧盟推进产业政策调整的举措之一,是欧盟向航空脱碳迈出的重要一步。
  6、天津对碳普惠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优先开展绿色出行、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研究和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优势领域开发碳普惠方法学,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碳普惠项目的开发主体可作为项目业主参与项目审定和项目减排量核证、备案、交易等活动。个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委托碳普惠项目运营机构,代理其参与减排量核证、备案、交易等活动。探索与国内其他省市地区建立碳普惠跨区域合作、共建与联通机制。依托天津市现有碳排放权管理系统建设碳普惠服务平台,逐步增加碳普惠减排量的备案、签发等功能,推动碳普惠服务平台与市信息资源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核证减排量可以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碳普惠是指以“低碳行动、普及全民、惠享权益”为核心,对社会或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并赋予一定价值,逐步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支持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低碳绿色发展引导机制。该意见稿从政策推动层面展现了天津政府鼓励低碳行为,激励全民参与低碳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7、中巴新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建设低碳示范区
  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活动部部长贾斯汀·特卡琴科在京共同签署关于合作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谅解备忘录”)。
  根据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方将通过援助巴新方1.5MW+0.5MW光储一体项目、200套太阳能路灯、1套雨水净化设备并共同编制低碳示范区建设方案等方式共同建设塔里低碳示范区,帮助巴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双方合作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项目是落实我国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议和“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的具体举措,被纳入此次巴新总理访华的重要成果。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务实实践者。近年来,中国通过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实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为包括巴新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帮助,为相关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切实的帮助,此次发起的行动也将同其他国家一起为生态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二、绿色金融周报
  1、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
  10月18日,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市场融资国家适用)》。该分析框架是在借鉴国际良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债务可持续性分析工具,鼓励中方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融机构在自愿基础上使用。
  该分析框架将与2019年发布的《“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低收入国家适用)》互为补充,全面覆盖共建“一带一路”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致力于支持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融资,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增长。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是诸多债务风险评估方法中的一种,此次发布的分析框架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的可选工具之一。分析框架的发布将有助于支持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融资,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增长。
  2、《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发布
  10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等联合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投资前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推动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投融资全流程,实现投前风险识别、投后动态监控,并持续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机构内部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职能分工及工作流程,以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绿色投资工作的有效落实。《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应结合项目环评文件全面评估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环境效益。
  此外,《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将投资前评估发现的问题纳入到投后管理中,建立健全投后管理制度,推动项目主体每年提交环境风险监测报告,持续关注投资项目的环境表现及环境绩效实施情况;同时,若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环境事件,或项目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义务及承诺,金融机构应及时做出响应。通过金融机构的力量推动客户解决在项目开发全生命周期中出现的或潜在的不利风险及影响。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绿色金融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等产品和服务。在前两个领域,(原)银监会、证监会都曾发布过官方指引文件。该政策的出台填补了绿色投资评估体系的空白,在政策延续性上,进一步推进了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中要求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要求;在政策亮点上,在明确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和投后管理制度上有长足的进步。
  3、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成立
  近日,北京绿金院联合丝路基金、香港金管局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路博迈基金等30多家国内外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pacity-Building Alliance of Sustainable Investment,或CASI)。北京绿金院计划于今年12月在迪拜举行的第二十八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期间举办正式的CASI启动仪式,向国际社会宣介CASI计划,并加强与国际组织、多边开发机构和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CASI将于2024年初正式开始运行。
  在“共创绿色丝路新愿景”研讨会上,北京绿金院院长、前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对发起CASI的背景和未来计划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马骏表示,CASI将整合全球数十家机构提供的绿色与可持续金融领域的知识和最佳实践,利用自身和成员的传播网络,通过开展线下培训和提供数字化和模块化课程等创新方式,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和拉美等地区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具影响力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服务,以助力这些国家发展绿色金融市场,挖掘可投资的绿色项目。马骏预计,CASI所提供的培训和其他能力建设服务将在2030年前覆盖来自发展中国家10万人次的参与者。
  马骏进一步指出,CASI孵化于北京绿金院主持的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FLP),该项目在过去五年中开展和支持了三十余次全球性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活动,吸引了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500多名参与者,其中大多数参与者来自发展中经济体。CASI拟设置两类成员,包括创始机构(约10家)和知识与传播伙伴(初期约40家)。其中,创始机构将深度参与CASI的战略规划和治理机制,知识与传播伙伴将主要协助提供能力建设的内容素材或联合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截至目前,已有6家创始机构和28家知识与传播伙伴确认作为成员加入CASI。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该联盟成立将会号召多边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等加大在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对共建国家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培训服务和技术支持,提升能力建设项目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4、招行推进碳管理体系建设
  近日,招商银行举行绿色金融品牌发布会,全面展示该行在绿色运营上的最新探索与实践,清晰地描绘了一条头部股份制银行如何结合自身经营实践,追求低碳发展的可持续路径。以梳理碳足迹、摸清碳排放“家底”为起点,招行通过聘请权威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标国际通用标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对全行超过1900家机构过往三年的所有碳排放源进行全面盘查。
  据悉,该行现已系统梳理出全行运营层面范围1、2、3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核算出对应的排放量,明确各机构能源管理机制及消耗情况,评估碳减排潜力并制定碳减排措施。招行正围绕制度体系、双碳规划、管理系统、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等方向全面建设碳管理体系,为其绿色运营工作的长期有效推行提供保障。在前期全面摸底碳排放数据的基础上,招行将持续结合前置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及施工技术等领域梳理形成的各项减排措施,因地制宜推行并持续监测各项举措成效。同时,结合未来自身业务和机构发展规划,全面、务实、动态地测算评估碳减排路径,精细、智能、高效地落实绿色运营。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绿色已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鲜明底色,作为支持国家“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参与主体,金融机构不仅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也要高度关注自身运营端的绿色转型。
  5、ISSB将接手TCFD的监督职责
  7月10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宣布,ISSB将从2024年起开始接管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对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进展情况的监督职责。ISSB最新发布的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完全纳入了TCFD的建议,而新准则的发布也标志着“TCFD工作圆满告一段落”。
  ISSB主席伊曼纽尔·费伯表示,TCFD一直以来是提高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实践和质量的先驱,为投资者提供他们迫切需要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相关信息。基于TCFD框架建议为核心,ISSB建立并整合了市场领先的、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可持续报告标准,随后发布了ISSB准则。因此,ISSB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自2024年起将TCFD的监督职责移交至ISSB的请求,并将在TCFD的成果基础上继续发展。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未来企业相关财务可持续发展披露框架将以ISSB所出版的架构为主要揭露原则。根据ISSB在7月24日发布的《IFRS S2 气候相关披露要求与TCFD建议的比较》,ISSB的IFRS S2准则已可完全替代TCFD气候披露要求。随着ISSB与国际组织和监管机构的接触合作不断深化,ISSB在全球推广普及的速度可能超出预期。
  6、隆基绿能在马来西亚产业布局实现全产业链闭环
  10月17日,隆基绿能马来西亚双文丹2.8GW单晶高效组件工厂正式投产,这标志着隆基绿能在马来西亚实现光伏全产业链闭环,也是隆基绿能迈向国际化布局的重要里程碑。隆基绿能自2015年开始布局海外市场,2016年以来在马来西亚先后布局光伏硅棒、硅片、电池片与组件制造等多个项目。
  截至2021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隆基绿能系列项目在马来西亚已创造就业岗位超4000个,带动国内出口近20亿元。隆基绿能副总裁李文学表示,除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隆基绿能投资项目还将助力马来西亚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成为亚太区域全面脱碳先行者的美好愿景。
  21碳中和课题组快评:作为一家全球化的绿色能源科技公司,隆基绿能在马来西亚相关项目的稳步落地,是众多民营企业积极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典型之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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