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5000万股权纠纷终落定,西昌电力败诉未能“追回”股权|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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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5000万股权纠纷终落定,西昌电力败诉未能“追回”股权|局外人
2023-10-24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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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时十几年,华西证券5000万股股权纠纷近日终于落幕。

  近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昌电力”,600505.SH)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称,西昌电力在2019年4月就与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张某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涪陵投资集团、张某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要求将侵占西昌电力华西证券5000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
  2021年9月,四川省高院一审判决,驳回西昌电力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35.14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西昌电力承担。
  因不服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西昌电力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这起股权纠纷要从2008年西昌电力原实控人张某宾被判刑说起。2008年8月,四川凉山中院一审判决,张某宾犯职务侵占罪、虚假出资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作为上述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西昌电力称,涪陵投资集团名下登记的5000万华西证券股权系张某宾职务侵占的赃物,该股权转让和资金周转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后依西昌电力举报,经追赃的相关司法部门调查,发现张某宾等人实际控制西昌电力期间,转让5000万股华西证券的股份给涪陵投资集团过程中存在违法侵占公司财产的线索。据此,当地公安部门和法院先后冻结了记载于涪陵投资名下的5000万股华西证券的股份及收益。
  值得关注的是,涪陵投资集团5000万元买下了西昌电力持有的华西证券5000万股份,是否属于赃款?直至2019年底,四川高院给出了明确答复。
  2019年12月31日,四川高院执行局复函表示,公诉机关在起诉指控张某宾等人犯职务侵占罪一案时,没有指控上述5000万股股权系职务侵占案赃款,也未出示相关证据。此外,张某宾案判决中的9900万元赃款来源和去向已十分明确,系于2004年8月由西昌电力通过成都雅砌转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用于归还成都雅砌在该银行的到期贷款。
  也就是说,四川高院执行局认为,将5000万股华西证券股权作为张某宾职务侵占案的赃款予以追缴,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审理该案的凉山中院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对案涉股权采取冻结措施不当,应予纠正。
  凉山中院2020年1月作出执行裁定,撤销该院(2018)川34执恢15号执行裁定;解除对涪陵投资持有的华西证券74304000.00(原为5000万股)的股份及收益的冻结措施。
  但随后西昌电力就该执行裁定向四川高院提出复议申请。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涪陵投资集团则表示,凉山中院反反复复对其名下的华西证券股权进行了长达8年之久的冻结,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意识到错误后,该院已对执行裁定进行了纠正,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维持,早日解除对涪陵投资名下华西证券股权的冻结。
  四川高院认为,凉山中院的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复议申请人西昌电力的复议理由及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今年8月,华西证券发布半年报,显示涪陵投资集团现为公司第7大股东,持有该券商共7430.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83%,所有持股仍为冻结状态。
  上半年华西证券实现营业收入约20.21亿元,同比上升1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24亿元,同比增长79.91%。半年报显示,投资业务收入3.65亿元,较上年实现业绩反转;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10.33亿元,占营业总收入比重51.09%。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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