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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20:53:00
最高检10月24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等被点名。
  最高检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
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
  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7件,该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具体来看,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中,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网络荐股诈骗牟利,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
  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并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该团伙成员注册多个微信号并统一命名为“赵荣庆”“夏虹”,吸引全国各地股民添加微信号,引诱股民进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团伙成员冒充“赵荣庆”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户微信群内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股票交易建议等。
  同时,该团伙成员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谎称跟随“赵荣庆”老师操作能赚钱,吹捧“赵荣庆”老师专业水平高,以此营造“锐华教育”是股票投资咨询专业机构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诱股民购买“赵荣庆”推荐的股票,并通过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免会员费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资金量。
  当跟随推荐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凯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将武某凯等29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起诉。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武某凯等人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假冒基金公司骗取1.2亿余元
  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中,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了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但平台实际上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
  郑某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业务员冒充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推荐给被害人。上述平台为吸引被害人投资,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营造投资回报丰厚假象,诱骗被害人注册、充值、交易,最终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控制期货类基金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被害人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
  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机关以郑某、周某坤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2018年9月28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等33人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周某坤等37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余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陆续提起公诉的3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均维持有罪判决。
  最高检当日还披露了曹某等人利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唐某等人销售虚假保险理财产品诈骗案,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张某强等人设立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诈骗案,蔡某轩等人销售虚假投资交易软件诈骗案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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