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明确平台须建立网络欺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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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明确平台须建立网络欺凌预警机制
2023-10-24 21:02:00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迈出坚实一步。
  据中国政府网10月2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60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这部条例在历经7年讨论、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终于落地。
图片  本次正式公布的《条例》,不但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网络保护”相关内容,还明晰了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便于社会各方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推进。
  早在2016年,国家网信办已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对家长、学校和平台该承担的责任都提出了要求。
  敦促平台建立网络欺凌预警机制
  强化“未成年模式”的分龄原则
  南都记者梳理今日正式公布的条例,其主要内容分为5部分: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二是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四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五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条例大部沿袭了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条款,且相比此前的草案,正式条例特别强化了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如明确平台必须建立网络欺凌预警机制,且每年须发布专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公众评议监督等。多项条款针对性明确,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其中“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章节特别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同时,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问题司法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答媒体记者问时表示,《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将网信等有关部门管网治网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当事人的保护。
  其中包括,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等。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养,8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就曾提出“分龄原则”,将智能终端产品上“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模式”。本次公布的正式条例,则再次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
  重申“守门人条款”:
  平台须每年发布未保责任报告
  以2022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为例,其第二十条提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六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第二十条被业界认为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守门人条款”,此次正式条例中,第二章“网络素养促进”版块明确保留公示了第二十条并予以强化,包括草案中已列出的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内容提供者停止服务;每年发布专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可见政府在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上夯实平台责任的决心和力度。
  对于该条款中所指“重要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认定办法,条例明确,将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上,本部条例也有重点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从2016年“草案征求意见稿”的36条,到2022年拓展出67条,再到当前正式公布的条例60条,7年间,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措施日益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保障网不断筑牢。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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