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上市一年即收警示函:存信披违规、招股书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多项问题|证券合规周报(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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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上市一年即收警示函:存信披违规、招股书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多项问题|证券合规周报(第106期)
2023-10-24 23:48:00
  监管要闻  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
  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协同发展。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证监会系统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行。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性。
  证监会拟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10月20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
  10月20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资产范围,丰富投资者选择,促进公募REITs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五十条的决定》,将公募REITs试点资产类型拓展至消费基础设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推进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公募REITs,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ST新联(000620.SZ):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收警示函
  10月1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二、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鲁炳波、赵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首都在线(300846.SZ):财务总监直系亲属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10月17日,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丽莎因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关于对张丽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张丽莎担任首都在线财务总监期间,其直系亲属孙月美于2023年6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交易金额37.87万元,于2023年7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交易金额29.82万元。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张丽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张丽莎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长荣股份(300195.SZ):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财务总监等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0月13日,长荣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对公司财务总监张庆采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2023年8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ST庞大(601258.SH):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被出具警示函
  10月17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份回购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
  公司在未充分论证是否具备实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公告回购方案,且短期内相继披露回购资金已到位和不具备实施回购条件等信息,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另外,公司未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做好持续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晶华微(688130.SH):财务章未按规定使用等,公司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10月1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吕汉泉、总经理罗伟绍、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证券公司
  万和证券:因投行类业务内控不完善等,被暂停保荐、承销业务3个月
  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监督缺失,整体内控建设和规范性水平较低。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内控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建设使用工作底稿电子化系统、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润科生物、乐的美、真美股份、佳奇科技、华南装饰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近三年未开展投行条线廉洁从业合规检查,部分岗位人员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据证监会披露,万和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暂停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公司总经理杨祺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内核部门负责人高名柱、投行二部部门负责人陈慎思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中信证券(600030.SH):员工私自组织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被出具警示函
  10月2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周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西证监局发现周伟2015年至2017年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贤士一路证券营业部执业期间,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某私募基金的协议,并参与出资至指定账户购买该基金。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厦门思斉: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信披,收警示函
  10月19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思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文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募集厦门思齐建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思齐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只基金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情形。
  二、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思齐建学的投资者披露信息的情形。
  陈文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慧研智投:暂停业务期间变相新增客户,收警示函
  10月20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山西证监局发现公司在被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期间变相新增客户,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
  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重庆长江: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 被责令改正
  10月20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长江尚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二、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三、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长江尚筹翌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尚筹长江系列一至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季度报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长江尚筹长江系列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月度报告(基金产品规模大于5000万元时)。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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