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报,ST交昂及相关责任人收上海证监局合计19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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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报,ST交昂及相关责任人收上海证监局合计190万元罚单
2023-10-25 1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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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交昂10月24日公告,4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上海证监局依法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联席代理总裁夏三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联席代理总裁夏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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