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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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3-10-25 16:47: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为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持续规范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四)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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