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 关于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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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政 关于公积金提取
2023-10-25 19:54:00
10月25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多项公积金提取业务优化
  《通知》提出,提高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深圳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职工按此条规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
  据了解,上述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职工应当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
  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涵盖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多个方面。
  10月18日,“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于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10月2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都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成都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此外,浙江省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15倍调整至20倍。湖北大冶则明确,在购房补贴政策基础上,三孩家庭可再获200元/平方米奖补。吉林市则明确,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专家对楼市复苏持乐观态度
  对于近期的楼市政策优化,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王韶认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深度变革,各地政策优化节奏加快。他认为,房地产市场全面恢复需要抓紧解决企业流动性紧张问题,供给端和需求端两手抓,两手硬,缺一不可。市场短期止跌企稳、中长期稳步修复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值得期待。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表示,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出台房地产相关的支持性政策频率较高,其中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最为普遍,其次是下调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发放购房补贴等,为购房者“减负”。但通过近期各项会议及监管层的表态,市场对于政策的优化调整已逐步形成一致性预期,相信市场将会有所好转。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短期来看,在政策优化空间相对充足的情况下,预计核心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提升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修复过程相对温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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