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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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2023-10-25 20:22:00
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科学构建源网荷储结构与布局,保证电源结构合理和电网强度,建设充足的灵活调节和稳定控制资源,确保必要的惯量、短路容量、有功、无功和阻尼支撑,满足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
  在完善电源结构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各类电源规模和布局,增强常规电源调节支撑能力,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
  其中,对于常规电源,《意见》要求新建煤电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支持退役火电机组转应急备用和调相功能改造,不断提高机组涉网性能;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电扩机、流域梯级规划调整等,依法合规开展水电机组改造增容,新建水电机组按需配置调相功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核电基地自供电能力建设;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适度布局调峰气电;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
  对于新能源,《意见》则要求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推动基地按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储能,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同时,《意见》还要求强化稳定管理体系。围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互动环境下安全稳定运行,科学谋划电力系统转型的发展方向和路径,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市场、科研等各项工作,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管理体系,确保稳定工作要求在新型电力系统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落实。
  《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资源投资回报机制,合理反映其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价值。持续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各方积极参与负荷控制建设、运营和需求侧响应,按照“谁提供、谁获利”的原则获得合理收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资源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安全稳定校核制度,保证各类市场运作场景下电力系统稳定可控。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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