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CCER方法学公布 现有存量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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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CCER方法学公布 现有存量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2023-10-25 21:41:00
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CCER项目方法学,明确了碳汇项目开发具体要求和相关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为全国CCER市场重启奠定了基础。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首批方法学选择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等相对成熟、争议不大的四个领域。这意味着这些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照方法学要求设计、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即可以纳入CCER交易标的。
  同时,首批方法学对项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以及项目计入期和减排量核算方法做出新的规定。
  符合条件将免于论证,公益林项目成市场热点
  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中提出,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公益林项目将免于额外性论证,即在年均降水量≤400mm的地区开展的造林项目、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造林项目、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项目。
  而且,符合条件的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项目也将免予额外性论证。
  因为首批方法学确定的项目在CCER市场重启后会有较大优势,所以,近期,市场上也有相关企业主体开始争抢符合条件的造林碳汇优质项目,以及其他碳汇开发项目。
  囤积项目存在较大政策风险,碳汇项目开发仍需谨慎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重新申请项目登记,但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同时,办法为项目减排量设置“保质期”。明确提出,申请登记项目应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申请登记的减排量应当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减排量产生的5年以内完成项目登记,即为减排量设置了5年保质期。
  现存CCER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中指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即目前市场上现存的CCER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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