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出炉:15家上市券商获评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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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出炉:15家上市券商获评A类
2023-10-25 22:25:00
日前,沪深交易所公布了2022-2023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据统计,此次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国银河国金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国投资本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等15家上市券商获得A类。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获得A类评级的上市公司将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例如对于最近一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类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此次评价结果显示,太平洋等个别券商获得C类。另外,没有券商获得代表信息披露工作不合格的D类。
  上市券商新一期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发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第9号指引》)的规定,上交所于近期完成了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评价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与此同时,近日,深交所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对深市上市公司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述评价结果,15家上市券商获最高等级A类评价,包括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国银河国金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国投资本国元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申万宏源第一创业东方财富等。
  获B类评价(B类代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良好)的券商数量更多,包括西南证券中金公司华安证券财达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首创证券东兴证券红塔证券国联证券中原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中银证券浙商证券方正证券南京证券广发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等;而太平洋天风证券等个别券商获得C类(C类代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格)评价。另外,没有券商此次获得D类(D类代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合格)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据《第9号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评价期间内存在8类情况之一的,其评价结果不得为A。这些情况包括公司因信息披露工作违反合规性要求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公司日常信息披露2次(含)以上被交易所采取口头警示(含)以上监管措施等。
图片来源:《第9号指引》截图
  信息披露评价结果影响再融资审核
  虽然上述信息披露评价涉及的是全部的A股上市公司,但就券商的业务层面,评价的结果依然值得关注。
  《第9号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最近一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上交所给予以下支持和便利:
  (一)对于披露的临时报告,本所原则上免于进行事后审查,报告内容可能引发市场质疑、可能涉及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的除外;
  (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申请符合本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支持;
  (三)邀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担任培训讲师,向市场推广信息披露工作经验。
  此外,根据《第9号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上交所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核时,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纳入考虑范围。
  从上述规定来看,对新一期评价为A类以及连续多年获得A类评价的券商而言,在再融资审核时有望获得一定“加分”。不过今年来A股上市券商的再融资处于停滞状态,截至目前尚未有券商的再融资计划落地,还有多家券商撤销了再融资计划。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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