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国务院3次开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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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国务院3次开会研究
2023-11-06 10:55:00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石青川|北京报道
  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提升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衔接,着力发挥专利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国务院已就专利转化运用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主题召开了三次会议。
  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进行第四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强调,“要围绕支持全面创新,顺应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构建与新技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为开辟产业发展新赛道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决策层密集释放的信号被解读为:中国即将迎来专利保护力度最好的时期,“在立法上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专利保护力度在立法上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刚举办了一期专利导航与应用培训班的重庆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系主任曾野在听到《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审议通过时,很振奋。他说,作为知识产权的从业者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者,他感受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关切,可以憧憬将来广阔的施展拳脚的空间、大有可为。
  曾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次审议通过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是对2020年审议通过的新修订《专利法》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专利法》此前一共进行过四次修订:
  1992年,为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延长专利权的期限,修改了专利申请流程,增加了专利复审范围,扩大了专利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是重新规定了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转移条件以及增加了对假冒专利产品的处罚。
  2000年,中国即将加入WTO,为进一步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形势,《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明确了专利立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宗旨,再次简化了专利审批与维权流程,这次明确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途径的法律依据,做了与国际接轨的准备。
  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集中于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加强专利权保护以及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关系,主要目的是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
  2020年,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专利法》迎来了第四次修订。
  而11月3日审议通过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便是对这次修订的进一步细化。
  “至此我国的专利保护力度在立法上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深圳市崇德广业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贾振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提高赔偿额度,扩大侵权判定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被外界期待已久。
  在2022年11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表示,《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送审稿)》已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涉及完善专利审查制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对接国际规则等四方面内容。
  张鹏还表示,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保证专利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是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四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章,与国际规则对接。
  其中,知识产权侵权案的赔偿金额的调高成为关注的焦点。
  此前大多数案件的侵权赔偿过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发布的《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下和无赔偿”所占的比例为72.1%,赔偿额度在500万以上为2.4%。梳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638件专利侵权诉讼裁判文书发现,在145件判决中,56%的胜诉案件赔偿额集中在5万元以下,只有4%的案件获得了100万元以上的侵权赔偿。
  “这方面我国的专利司法保护依然偏弱。”深圳市崇德广业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贾振勇便认为,司法赔偿低会严重拉低专利的价值,从而使得目前几乎除了企业自用之外的所有的上述专利运用和转化手段都失效,彻底打掉了专利运用和转化的根基。
  事实上,司法赔偿额是衡量专利价值的重要的和唯一的标尺,专利的运用转化都是基于司法赔偿所确定的专利价值。贾振勇表示,如果一件专利在他人侵权时最终只判赔区区的几十万、几万,甚至几千,那么运用转化的空间、必要和可能性就非常低了,这应该是中国专利运用转化难的真正原因和核心问题,希望国家层面能够着力解决。
  “第四次《专利法》修订最明显的体现:一是将法定赔偿额的范围提高到了3万—500万元,二是对于故意侵权,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贾振勇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几次修订无论从赔偿计算方法上还是从侵权判定范围上都在提升专利保护的力度。
  贾振勇说,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后,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上,也不断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赔偿达到千万级的案件开始出现并增多,百万级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
  完善申请审查制度,破除专利“泡沫化”
  除了赔偿金额的问题,专利申请中也存在备受争议的机制。
  “国内的法律是先行的,每一次法律的修订都很积极。让我最为振奋的一次是中国加入WTO前的那次修订,那次的修订使中国专利申请开始与国际接轨,这让我看到了质变。但我觉得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法律法规,而在于执行。”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赵荣之觉得,虽然法律越来越完善,但这几年的行业发展并不如预期中好, “我们这行其实不好做。”
  赵荣之刚刚关闭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在投资之初,她便看中了这家公司的专利技术,但之后她发现,要保护这样可以大范围应用的知识产权太难了。“侵权仿冒的人太多了,他们没有投入研发,产品售价可以比我们低很多。我们也使用过法律武器,但时间太久,打掉几家,就又有另外几家冒出来。而且科创领域,技术革新也要拼速度,等我们官司赢了,这项专利也早更新换代了。”
  知识产权维权之艰,耗时之长,令很多科技企业深感无奈。
  “我从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快30年了,但我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都这么费力,可以想象到其他人在这方面得有多大得投入。”赵荣之说。
  究其原因,她认为,这与多年前专利申请过于随意有关。“在经历了专利数量的大幅度提升后,专利的申请与各种指标挂钩,有些几乎就是凑数。这在无形中降低了专利的含金量,最终导致不少人对知识产权没有敬畏之心。不少人都觉得,有几个专利有什么了不起?我也能注册几个。”
  贾振勇则称之为专利“泡沫化”。
  专利非正常申请导致“泡沫化”的源头,贾振勇认为是各种政策性鼓励,例如对于个人而言,专利申请与职称申报、升学加分、积分入户等有关系,“如果这些政策的规定不改变,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太可能彻底消除,量也很难控制下来。”
  这次国常会特别强调了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
  曾野结合之前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11月27日公布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分析:完善专利审查制度的细化将集中在专利审查的提质增效相关条款,涉及复审和无效的依职权审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审查、非驳回决定的救济方式等;其次是专利审查流程优化相关条款,涉及电子申请方式,完善和简化对申请文件的要求等。
  促专利转化激活中小企业
  国常会进一步要求,提升我国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衔接,着力发挥专利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毫无疑问,在诸多环节中,专利转化运用是根本。
  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审议通过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会议强调,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充分挖掘专利价值,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
  10月31日,国务院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进行第四次专题学习。李强总理再次强调,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用市场化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大力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说到底,专利的保护和运用还是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新产业新赛道发展。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在他的新经济史研究中发现西欧正是在14世纪中叶发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制度,才导致技术创新浪潮,产生了工业革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默创立了新经济增长理论,发现专利制度是持续科技创新的保障,也是可持续经济增长的源头。发达国家最早的巨富基本上是基于科技创新的发明家。” 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学博士、“两江学者”蒲勇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中国需想办法推动产生一批技术创新致富的阶层出现。目前技术创新基本上来自中小企业,改善科技类中小企业生存环境至关重要。”
  赵荣之也表示,创业者在技术创新与技术应用方面最为活跃,如何持续激活这部分人群,也是知识产权领域近年来关注的焦点。“此前我们关于知识产权相关的咨询几乎全来源于创业企业。”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重点之一即是细化专利转化内容。据曾野透露,促专利转化运用方面的细化,首先会开放许可相关条款,涉及开放许可声明请求程序和内容要求,开放许可声明不予公告的情形,开放许可声明的撤回程序及生效,开放许可成立后的备案程序及证明材料等;其次会有落实“放管服”要求相关条款,涉及专利权评价报告,强制代理的例外,分案申请手续的简化,专利信息服务等。
  “创新激励的主要机制是知识产权制度。我们现在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机制,不断试错,加强创新激励。”蒲勇健说。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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