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也能联系到法官!广铁两级法院已开通工作77个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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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也能联系到法官!广铁两级法院已开通工作77个微信号
2023-11-06 15:09:00
“当事人联系不上法官、找法官难”是人民法院诉讼环节较为普遍、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水平和司法公开质效,保障诉讼当事人对办案信息的知情权、程序参与权和诉讼监督权,广铁两级法院厚植“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建立法官团队便民微信平台,借助微信平台实现法官和当事人点对点在线交流,着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施以来,有关当事人联系不上法官问题的信访和12368网络投诉数量大幅减少。
  两级法院77个法官团队均已开通工作微信号
  广铁中院今年四月份以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全力破解审判流程信息流转不畅、法官和当事人交流渠道少等问题,充分借力“微信”平台,出台了《法官团队工作微信号使用规则》,建立法官团队工作微信号,逐案组建法官团队便民微信平台,促成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无障碍沟通,为当事人及时获得指引、交换诉讼资料和反映诉求提供了便利条件。根据院党组要求,两级法院每一个审判团队均须在规定时限内注册工作微信号,杜绝“建号不用号”,并指定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答复当事人,确保当事人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跟、质疑有人答。目前,两级法院77个法官团队均已开通工作微信号,实现了审判人员全覆盖。
  “点对点”无障碍对接对当事人
  实现“有问必复”
  记者了解到,广铁中院的立案窗口部门统一制作了《法官团队工作微信使用指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载明实施工作微信举措的背景、目的、使用方式等内容。每受理一起案件,均会将该指引随《立案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一并寄给当事人,指引当事人凭案号和姓名申请添加法官团队工作微信。
  对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添加工作微信的,法官团队必须在收到添加申请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验证甄别当事人身份,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添加,及时回复当事人疑问,为其提供查询案件进展、开庭信息等服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联系释明请其及时补正。使用规则正式实施以来,已发出工作微信使用指引5000余份,促成很多当事人成功添加了微信,享受到机制带来的便利。
  针对关联案件、类案审理需要不同审判团队互相配合、当事人众多等实际,由法官团队因案制宜组建工作微信群,与当事人进行非涉密、常规性沟通,推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该指引还规定法官团队务必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事项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文字回复,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团队如有变动,新的法官团队应及时沟通当事人并发送变更后的工作微信号,确保当事人能随时联络到人。
  同时,法官团队充分利用微信沟通的距离感、延时性等优势,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思考空间和回旋余地,引导多方当事人审慎答复,避免当面交锋引发矛盾激化。如今年在一起诈骗案实施退赔执行过程中运用了微信线上沟通模式,有效打消了大部分被害人的心理阴影,促成1271万余元的退赔款全部执行到位,让“纸上权益”全数兑现为“真金白银”。
  “微服务”促实质解纷解锁释法答疑新模式
  广铁中院介绍,工作微信可以线上处理释法答疑、质证交换、文字材料阅知等非必要以线下方式实施的工作手续,强化庭前准备和判后跟进落实,提高庭审实质化水平。
  当事人通过工作微信随时随地联络法官团队查询案件进展,了解开庭信息,提出调解、阅卷、退费等申请。因微信即时通讯效应,法官的响应度也大幅提高。通过点对点联系,涉及诉讼类咨询已全面归拢至法官团队工作号,有效减少了12368热线的重复交叉接线量,实现了及时精准复信。
  临时安排庭审、庭询等紧急情况下可与承办法官协商线上提交相应证据。如在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在庭询前一天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快速将新证据提交至合议庭及对方当事人,克服了邮寄速度慢,赶不上开庭的长期通病,大大缩短了证据交换时间,确保了当事人的质证权及时顺利行使。
  法官团队通过工作微信联络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通知当事人参与庭审、调解等活动,推动了案件办理进度;点对点传递诉讼文字材料,让信息接收更及时。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诉讼体验感得到了明显改观,诉讼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
  发挥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争议化解新机制优势,依托区级基层调解工作站、相关职能行政机关条线调解工作室以及涉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法务机构,鼓励法官与当事人协商,引入调解方,组织线上调解、执行和解等措施,努力打造“1个调解中心N个区级调解工作室N个条线调解工作室N个线上调解工作群”的争议化解模式升级版。截至今年10月份,通过工作微信成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促成涉中铁二十五局系列民事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调解成功率高达66%。
  严明“微交流”纪律塑造忠诚干净担当形象
  广铁中院还要求,厘定微信工作号行为边界,严格工作微信平台使用管理,明确工作微信平台,仅限于法官团队在审判工作中使用。法官团队务必应当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等纪律,不得私下添加当事人及与案件相关的人员,不得用微信工作号发送朋友圈或使用个性化头像等,保持工作微信平台严肃性。与当事人保持“清”“亲”关系,谢绝微信红包,并禁止发送涉及暴力、色情、宗教、反动言论等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如法官团队发现当事人在与工作微信沟通时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告知原因后有权删除微信好友。定期清理已结案生效案件联系人。案件结案生效之日起15日内,无后续沟通事项的,可以删除相应案件的微信好友,确保工作微信只针对案件审理工作,杜绝司法腐败可能性。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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