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支持国企、民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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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支持国企、民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2023-11-07 18:26:00
11月7日消息,为有效增加房源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不含自然人)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根据各类市场主体持有资源情况,将房源筹集方式分为存量住房改造、存量土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纳管4种方式,在报经批准后,建设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单位、机构组织属地住建、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研究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在运营单位方面,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委托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进行运营
  在运营管理方面,筹集到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规范管理。在运营期限方面,根据房源筹集方式,分类确定运营期限,存量住房改造项目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存量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不低于10年、租赁住房纳管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低于5年或10年。运营期满后,可续期或退出,退出后可选择作为市场租赁住房或恢复为原用途使用。
  此外,在政策支持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购买其可销售部分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转让后的现有权利人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通过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行融资,回收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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