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增营业收入 罗普特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此前被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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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增营业收入 罗普特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此前被证监会立案
2023-11-07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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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罗普特;证券代码:688619)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罗普特及时任董事长陈延行、时任董事、总经理江文涛等人因虚增营业收入,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详细了罗普特在2020年和2021年与客户签订的多个供货协议的情况。其中,2020年,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
  然而,罗普特在确认收入时,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未转移至客户,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和2021年,公司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延行,时任董事、总经理江文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陈碧珠,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余丽梅,时任副总经理、第二事业部执行总裁张翔,时任设计三院院长刘媛,时任独立董事林晓月,时任独立董事陈旻,时任财务总监崔利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时任董事马丽雅、吴东、何锐,时任独立董事邵宜航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此前,罗普特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罗普特于8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相关进展。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罗普特涉嫌虚增营收利润,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应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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