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下地铁时屏蔽门夹伤 怒诉地铁下客时间设置畸短 地铁公司该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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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下地铁时屏蔽门夹伤 怒诉地铁下客时间设置畸短 地铁公司该赔么?
2023-11-09 19:19:00
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是大都会地下轨交网络的真实写照。为了赶时间,一些行色匆匆的乘客,有时会无视不断闪烁的屏蔽门警告灯,抢灯冲门,只为不错过上、下地铁的时间。
  然而,事故一旦发生,人们只能追悔莫及。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外公开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为了赶时间,上班族何先生,在下车过程中被地铁车厢门夹住脚踝,屏蔽门夹住了肚子,导致受伤误工。
  事发后,何先生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追求运营效率,设置畸短的下客时间,致使行人受伤,要求赔偿。经审理,上海铁路法院对何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何先生一位上班族。在某日早高峰期间,何先生如同往常一样搭乘地铁1号线上班。在汶水路地铁站下车时,由于下车人数较多,轮到何先生下车时,屏蔽门指示灯已经开始闪烁,“门灯闪烁,请勿上下车”警报已经响起,何先生错过了适宜的下车时间。
  然而,为了避免坐过站,何先生还是冒着警告声,抢灯冲门试图下车。结果,在下车过程中,右脚和腹部被地铁车厢门和屏蔽门同时夹住,何先生因此受伤。
  事发后,何先生认为,地铁公司漠视乘客的人身安全,在运营中为追求运营效率,设置畸短的下客时间,在仍有人下车的情况下,强行下令闭门发车,导致其受伤,存在过错。
  为此,何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9000余元,并对其进行公开道歉。
  然而,对于何先生的看法,地铁公司并不认同。地铁公司认为,何先生之所以被夹伤,是由于其未遵守乘车规则、在其他乘客下车后及站台乘客全部上车完毕后、忽视“门灯闪烁,请勿上下车”的提示强行夺门而出所致。地铁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事故系市民不遵守文明乘车守则所致
  上海铁路运输经审理认为,法律从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活动秩序等多视角出发,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明确管理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存在瑕疵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且管理人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以合理范围、合理限度为限。
  何先生主张地铁到站后车厢门开闭时间太短,以致其无法正常下车。但现有证据表明,事发车厢门开闭操作符合规范,而且被告地铁公司作为营运管理人,对上下车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黄色警示标示、门灯闪烁、蜂鸣、滚动LED屏、广播等方式提醒乘客安全、文明乘车,其已履行了管理人合理范围、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何先生作为具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在门灯闪烁且车门已经开始关闭操作时,不遵守文明乘车的相关守则,忽视自身安全,强行夺门而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原告何某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据此,上铁法院判决驳回了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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