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定”方案落地!内部机构一增一撤三更名 还有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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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定”方案落地!内部机构一增一撤三更名 还有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2023-11-11 18:21:00
11月10日,中央编办正式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证监会“三定”方案(以下简称“‘三定’方案”)。
  这是今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的进一步落地。
  与此前相比,证监会在政治层级上再上一步,由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升级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
  职责范围上“一增一减”,原属于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审权划归证监会,原属于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则转移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与职责范围相呼应,证监会内设机构“一增一撤三更名”,新增综合业务司;裁撤投资者保护局;将公司债券监管部更名为债券监管司、非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公众公司监管司,原来的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在一定程度上整合,组建为新部门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内设机构“一增一撤三更名”
  根据“三定”方案,证监会共设行政编制572名,包括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包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
  目前,证监会主席为易会满,四位副主席分别为李超、方星海、王建军和陈华平。
  从正司级内设机构来看,相较于过往,此番证监会“一增一撤三更名”。
  首先,由于原属于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在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被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版“三定”方案里,投资者保护局被裁撤。
  不过,投资者保护局的裁撤并不意味着证监会不再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保障投资者利益仍然是证监会的重要工作之一,证监会“三定”方案中仍然保留的法治司的职责之一,即为承担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推动适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先行赔付、调解、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次,新增综合业务司。其承担资本市场整体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研究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证监会跨业务条线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综合业务司在证监会十九个司中被列在第二位,仅在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之后,可见证监会对该部门的重视程度之高。
  再者,三个司局名称变更。
  其中,原公司债券监管部更名为债券监管司。这一更名源于原属于发改委的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划归证监会统一管辖。划转以后,证监会债券管辖范围由过去的公司债券调整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因而证监会相关部门名称也变更为更加贴近现有职能的债券监管司。10月23日起,沪深北交易所已经正式接收企业债券受理申报。
  非上市公司监管部名称变为公众公司监管司。这一名称的变更与北交所的设立紧密相关。根据“三定”方案,该司局的职责包括:拟订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监管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行为,监管非上市公众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简单来说,北交所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由公众公司监管司负责。由于北交所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因而该司局再被称为非上市公司监管部已经不再合适,更名为公众公司监管司顺理成章。
  此外,原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合并,统一纳入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九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以外,为了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效力,证监会特别设立正司级、作为直属行政机构的稽查总队,共有行政编制170名,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5名,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证监会“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晋升之路
  相较于同日发布“三定”方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此番无论是内设机构还是职能配置变化均相对不大。
  如前所述,证监会内设机构变化仅为“一增一撤三更名”;职能配置变化则为“一增一减”,减少投资者保护职责,增加企业债券管辖责任。
  如果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来看,此番变动的意义或更为明显。证监会,这一设立于1992年、1995年正式成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1998年成为正部级事业单位的政府部门,历经31年沉淀发展,终于在行政级别上更上一层楼,升级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
  经济学家吴晓求曾将证券市场称为资本市场的核心。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全面注册制的推进,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其作用也进一步凸显。因而,证监会被给予更高的行政级别以及更为有力的管辖之权。
  证监会31年的发展历程,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代缩影。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取代之前先后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办公室和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
  证监会成立以后,全国范围内的股票发行上市试点开启,证券市场由此成为全国性市场,监管职能由地方收归中央。
  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证监会被确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系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执行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1997年8月,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证监会监管;上海、深圳同步设立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同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重组证监会的方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能移交证监会,并经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确认,证监会由此成为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
  2023年3月,中国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11月10日,证监会“三定”方案落地,证监会正部级时代全面开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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