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东
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豪美新材”或“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
豪美新材说明在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11月9日、11月13日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等。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期间,
豪美新材股票价格大幅上涨,两次触及异常波动情形。
豪美新材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汽车轻量化业务方面,上半年已累计取得280个车型定点项目,客户覆盖了宝马等合资车型,和华为问界等国产品牌。该业务系通过汽车零部件企业间接向整车厂供应各种铝挤压材料和部件。
豪美新材11月3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
豪美新材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为华为问界供应商,目前订单情况如何?”时称,“问界M7量产后为公司带了一定的订单增量”。
另,
豪美新材2023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
豪美新材拟以每股2.6179美元向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注册于开曼群岛)进行D轮投资,投资金额为4,000万美元,可转债行权后取得索尔思光电15,279,422股股份,约占索尔思光电5.79%股权。同时,
豪美新材与索尔思光电境内全资子公司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尔思成都”)以及索尔思光电签订《可转债协议》《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议》。
豪美新材将向索尔思成都提供等值4,000万美元的人民币借款,待
豪美新材对索尔思光电D轮投资相关的企业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
豪美新材对索尔思成都的贷款转化为对索尔思光电的股权投资款,索尔思光电向公司发行股份并出具发股凭证。索尔思光电主要产品包括光芯片、光组件和光模块,其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与电信通信场景。
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
豪美新材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一、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 1、说明汽车轻量化业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技术、主要客户情况以及该业务占豪美新材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比重等。同时,请说明豪美新材是否与宝马、华为等公司有直接合作,豪美新材是否为宝马、华为等公司的供应商或仅为相关汽车零部件企业供应商。 2、豪美新材所称“合资车型”“国产品牌”等整车品牌与你公司业务的关联性,量化分析“280个车型定点项目”对豪美新材业绩的影响;问界M7量产与豪美新材业务的关联性,豪美新材所称“一定的订单增量”的具体情况。 3、结合上述问题1和2,说明豪美新材在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11月9日、11月13日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 二、关于索尔思光电投资事项 4、说明豪美新材投资索尔思光电是收购其相关股权还是认购其发行的可转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基本原则;先向索尔思成都提供4,000万美元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借款的性质说明是否涉及财务资助,如是,进一步说明豪美新材就上述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5、结合豪美新材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豪美新材跨界收购光通信相关领域资产的原因、必要性、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性,并结合光通信相关领域业务开展模式、经营效益、竞争格局等,说明豪美新材在人员配置、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是否具备前述跨界收购的可行性,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 6、请结合问题4、5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全面核实《公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否,请尽快补充更正。 此外,请核查
豪美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
豪美新材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汪蓓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