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实业:未能如期支付“21宝龙01”5000万元本金 获30天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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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实业:未能如期支付“21宝龙01”5000万元本金 获30天宽限期
2023-11-14 13:54:00
11月13日晚间,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未能于11月11日兑付日兑付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1宝龙01)5000万元本金。该兑付已获30日的宽限期,若公司在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应付本金进行了足额偿付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违约。
  截至公告日,公司正在全力筹措资金,但因资金调拨等原因,偿债资金尚未全额到位。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致以歉意,承诺将在宽限期内加大资金归集力度,保证尽快完成上述本金偿付工作,具体偿付时间将另行公告。
  2021年1月11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了规模合计10亿元的“21宝龙01”,期限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2023年1月发行人召开持有人会议,通过调整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本期债券2022年1月11日付息一次外,后续兑付安排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1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5%、5%、5%和85%的比例偿还本金并支付剩余全部本金期间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当前余额9.5亿元,当期票面利率6.60%。
  2023年11月10日发行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和《关于增加30天宽限期的议案》。
  在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给予发行人对分别于2023年11月11日和12月11日应当兑付的两笔本金5000万元各3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该宽限期内上述条款所约定事件不触发违约(但发生发行人其他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其他债务项下实质性违约的情况除外),若发行人在该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应付本金进行了足额偿付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
  议案同时要求,宽限期内不设罚息,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利息兑付日期不变,仍为2023年11月11日;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利息兑付日期不变,仍为2023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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