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行为警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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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行为警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
2023-11-15 02:39:00
作为连接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投资者的重要角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正因如此,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但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案例屡有发生,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是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场所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证券,或者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之所以被《证券法》所禁止,是由于从业人员具有先于其他投资者获得相关证券信息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容易在证券交易中发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影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甚至有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可能。例如,孔某曾先后任职于多家证券公司,从业期间,孔某控制使用亲属账户,利用个人、亲属及朋友资金,累计交易133只股票,买卖成交金额累计达4557万元,交易亏损1.33万元,最终,孔某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俗称“代客理财”,即投资者(证券公司客户)将证券账户及资金私下委托给从业人员,由从业人员作出交易决策并下单操作。从业人员绕过证券公司私下接受客户的委托,一方面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有违执业准则,另一方面容易与客户产生纠纷,损害投资者利益。例如,姜某任职某证券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利用他人两个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并按20%的提成比例获取提成收益42.9万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又如,刘某在某证券公司担任客户经理、项目经理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交易均亏损,最终被天津证监局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既往已经作出处罚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均亏损。从业人员切勿盲目自信自身投资能力,不应抱有侥幸心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作为投资者,不要轻信从业人员私下许诺的高额投资收益,不要将自己的证券账户委托或借予他人使用,以免涉及违法违规,造成利益损失。
  (天津证监局供稿)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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