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擦亮备案审查 工作“广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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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擦亮备案审查 工作“广东品牌”
2023-11-21 10:06:00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今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作出新的规定。
  事实上早在2018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首次听取和审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备案审查条例。同时,还大力向市县纵深推进,于2020年21个设区的市和122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今年以来,广东更是高标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试点任务,多措并举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擦亮备案审查工作的“广东品牌”。
  承担制度机制建设试点任务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渝宁浙粤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选定广东、浙江等4个省份作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试点省。
  “我们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要求,主要推进两项试点任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会同浙江人大结对做好两省的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工作,另一方面牵头完成省级备案审查条例示范参考文本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和上报等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及兄弟省份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方案。
  这意味着,广东省备案审查条例进入第二次修订阶段,制度机制迎来再升级。
  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出台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将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审查标准、审查要求及审查建议提出的规定,并增加移送审查等内容。今年的二次修订,则结合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备案范围、审查标准、方式和程序、纠正处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目前正在加紧推进相关工作。
  “我们以承担国家试点任务为契机,推动省备案审查条例升级,尽快推出条例3.0版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希望能通过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备案审查的经验做法,向其他省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路径”。
  市县推进备案审查“七个一”落到实处
  不久前,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召开,省人大各委员会,省“一府一委两院”,21个地市、122个县级人大常委会等的相关领导和同志共360人参加线上线下培训。
  目前,广东21个设区的市和122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已全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今年,广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下,探索推进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更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报告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显性化。
  “七个一”是指,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大力组织推进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或修订一个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每年做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每年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开展一次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通报、每年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每年至少依法纠正一件规范性文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例如在广州,2020年至2022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了18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7个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纠正了1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
  “我们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后,会立即沟通协调、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妥善处理,依法规范了权力运行,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蒋晋说。
  东莞中山开展镇街备案审查试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广东今年继续在全国率先开展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边试点、边推广、全覆盖”的工作原则,今年选定东莞、中山等市作为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市,指导其明确5个乡镇、街道办承担具体的试点任务,推进县乡人大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稳步向全省推广,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实现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在中山,东区街道和小榄镇作为试点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辖区内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等有关力量,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到人、稳步推进。
  东莞石龙镇则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试点工作,并配套出台了《石龙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理顺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石龙镇人大主席陈细钿介绍,目前梳理出该镇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份,均已上传到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不断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备案审查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等规定,公民、组织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建议。
  2016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个建成使用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7年来不断升级提升。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孔繁华认为,信息化手段大大提升了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便利性。公民提出建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对于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通过提出审查意见、督促自行纠正等多种方式,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例如,根据有关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审查纠正了某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规定。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和相关中央政策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失独伤残家庭扶助金两种待遇享受的精神和规定不一致。根据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已修改相关规定,并安排落实经费,失独伤残家庭可同时享受两项待遇。
  数据统计,2023年1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备案规范性文件195件,受理、研究和反馈公民审查建议46件,依法审查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2件,有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正在将备案审查信息化纳入广东“数字人大”建设范围,组织进行了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民审查建议统计分析、智能辅助审查和备案审查“数字看板”等有关重点功能的新增开发或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平台和数据库3.0版建设,巩固和提高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努力将信息平台和省级数据库打造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及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展示平台和窗口。
  南方日报记者姚瑶陈嵘伟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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