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地方财政 财政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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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地方财政 财政部发布→
2023-11-24 15:03:00
财政部近日修订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提出,为引导地方强化县级财政管理,依据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规范预算编制、加强执行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予以奖励;对不切本地实际违规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或财政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的地区,予以扣款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地方保障基层“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奖励地方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主要根据县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必要支出需求、省级财政调控努力程度、财政管理绩效及特殊因素等,采用因素法对省级财政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其中,对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结合按财政困难程度、“三保”支出占财力比重、人口等测算的综合系数予以补助;对努力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的地区予以奖励;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的特定区域和事项给予阶段性支持。根据县级财政运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奖补资金比重等,加强对“三保”保障压力较大地区的倾斜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健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的“三保”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
  省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下测算分配奖补资金,资金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确保“三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困难县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给予资金调度支持,切实落实兜底帮扶责任。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奖补资金,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补助,强化预算管理,有效保障“三保”支出;落实“三保”保障主体责任,动态评估本地区“三保”运行情况,对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为保障各地区财政运行的稳定性,《管理办法》要求,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对超过(或低于)基准增长率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减(或调增)奖补资金额。调减(或调增)相关地区奖补资金额所余(或所需)资金,财政部不调剂他用(或另行安排),在保持奖补资金总规模稳定的基础上,通过一定比例放大(或压缩)的方式调整各地奖补资金额度。对连续多年调减(或调增)奖补资金额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增幅(或降幅)控制。
  此外,财政部对“三保”保障出现问题、财力均衡度过低,以及违规安排使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问题突出的地区,依法责令改正,并对有关人员予以约谈或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元。这笔资金被用于促进地区财政均衡、公共服务均等化,跟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中央财政将约4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前8个月,已经下达直达资金3.83万亿元,除部分据实结算项目外已全部下达,占2023年直达资金总规模的95.1%。在资金使用方面,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清算上年退税减税降费外,各地已形成支出2.37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资金的69.2%,快于序时进度2.5个百分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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