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基协修订基金从业人员自律规则 进一步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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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基协修订基金从业人员自律规则 进一步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2023-11-24 20:04:00
基金行业又有重磅新规发布。
  11月24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修订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于2022年发布,将不同类型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自律规则管理体系,为基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规则依据。本次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并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为境内外基金专业人才合规从业提供便利条件。
  《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则于2012年发布,明确了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的条件标准、办理流程、报送材料等具体要求,为规范基金经理执业行为奠定了基础。本次修订对过去碎片化的规则进行了梳理整合,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将规则名称改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规则》)。
  有公募人士对此指出,非常支持并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从业者的持续自律管理,尤其是针对协会倡议机构提升事中事后管理精准化水平,对违规违纪失德失范、破坏基金行业声誉的行为加大自律处罚力度。“我们今年以来也在积极制定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将行业自律管理倡议落地为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和考核激励措施。”
  也有私募机构表示,能够充分感受到此次修订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也丰富了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为大家整理了此次修订的几大看点。
  看点一:新增六项禁止性行为要求
  此次修订新增了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六项禁止性行为要求,即不得有滥用职权、商业贿赂、不当言论、干扰监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更加强调合规从业,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审慎义务、守法合规义务、利益冲突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义务、公平竞业义务和保密义务。
  看点二:明确五类人员应当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是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
  二是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
  三是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
  四是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基金相关业务的人员。
  五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看点三: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新增“学历认定+考核”、从业经历认定等
  《实施规定》修订后,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除了此前的基金从业考试、资格认定外,增加了从业经历认定、“学历认定+考核”、“专项培训+考核”等方式。
  其中,从业经历认定是指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
  “学历认定+考核”则是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学历认定+考核”等新增方式中,《实施规定》对于申请人的要求也在提高,要求其近5年未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未被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自律处分或者自律管理措施,进一步体现了从严管理的基调。
  看点四:进一步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压实机构组织管理责任成为此次修订的重要方向。
  例如,根据《实施规定》,经各类机构聘用的从事各类基金业务的境内人员,通过“学历认定+考核”方式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的,也应当先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再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在这个过程中,机构应当指定专用场所作为考场,配备监考、督考等管理人员,搭建能够覆盖全部考核人员的监控摄像头,也应当妥善记录并留存考核现场照片、过程录像及签到表等资料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更重要的是,机构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知应会考核管理制度,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向协会报告违规违纪情形,保障考核规范有序开展。人员所在机构的合规风控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
  而在《注册登记规则》中,也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流程办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下一步,协会还将积极推动《管理规则》《实施规定》的落实执行,压实机构在从业人员聘任、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机构的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核查。
  看点五: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
  《注册登记规则》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的投资经理等纳入了自律规则适用范围,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了全口径执业行为自律管理。不仅细化了投资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注册登记要求,从入口端强化机构及投资管理人员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还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更好地维持产品投资运作的稳定,保障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看点六:基金经理注册要求更为严格,对管理特殊产品基金经理提出更多要求
  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规定,存在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此外,管理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REITs基金等特殊产品的基金经理,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对应的从业经验或者投资业绩要求等。
  看点七:将境外基金专业人才资格认定有关措施推广到全国范围
  依据国务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决策部署,《实施规定》修订后,将境外基金专业人才资格认定有关措施推广到了全国范围。
  具体而言,在境内从事基金业务的境外专业人才,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质并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法规科目的,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看点八:中基协仍将继续组织基金从业考试
  《实施规定》发布实施后,中基协仍将根据社会及行业需要,制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有知情人士透露,12月协会将组织一场基金从业考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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