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拉群刷单”遭罚款 回应称“已第一时间对电商子公司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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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拉群刷单”遭罚款 回应称“已第一时间对电商子公司进行调查”
2023-11-24 2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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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品牌“张小泉”近日再陷舆论漩涡。
  近日,天眼查显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统计,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该公司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共刷单316个,在京东店共刷单29个。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此张小泉相关负责人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针对该事件,公司第一时间对电商子公司展开了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内部进行了通报及合规宣导,也积极制定和落实了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内控流程与纪律,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收到上述处罚通知后,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我们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经营中一定秉承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从严要求和规范公司相关制度,营造一个公平、真实的网络消费环境,以回馈社会各界尤其是消费者对张小泉品牌的信任和支持。”该人士说道。
  对此,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人为刷单为网络商家制造了销量大的假象,违背了诚信原则,也违反了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对同行而言,这种通过不诚信甚至违法手段炮制出来的竞争优势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提供刷单行为属于典型的网络灰产,涉嫌非法经营,而有偿刷单也经常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行为的危险工具。
  拉群刷单
  据公开信息,此次张小泉事件的处罚事由显示,“刷单”主要方式为建立内部微信群,在微信群发布需要刷的商品链接,由内部员工去拍下商品,以拍A发B或者拍A发A,收货后拍图好评,给予退款,成交价0元或者1元(个别商品拍A发A,收取20元),提高商品的好评率,即为整个刷单过程。
  本质上为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具体来看,2022年11月28日,当事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建“内部福利群”,内有员工88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限量发布商品链接21批次,其中天猫张小泉官方旗舰店19批次,京东张小泉官方旗舰店2批次,要求4张以上美图晒图+20字以上好评,拒绝直晒包装盒,图片可以自己拍或者直播间、平台盗图等方式,员工拍得后,上传符合要求的美图、评价后,申请客服给予退款,实付0元或者1元(个别2元、10元、20元)。
  在此期间,张小泉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共刷单19批次,合计订单316个,订单金额72836.8元,退款72434.2元,实收402.6元;在京东张小泉官方旗舰店共刷单2批次,合计订单29个,订单金额5321元,退款5292元,实收29元。虚假交易后作出虚假评价。萌尚吸管杯和锐志斩切刀为拍A发A,但基于交易为刷单,仍认定整体虚假。
  事实上,相关法律早已对此有所规范。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用虚假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它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平台规则完善
  这并非张小泉近期第一次面对舆论危机。
  今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发布了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便包括“‘菜刀不能拍蒜’争议警示企业须尊重消费者权益”话题。
  中消协表示,客服一句“不建议使用这种菜刀拍大蒜、拍黄瓜”,让消费者无法理解。质疑声之下,是人们对“张小泉”没有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批评。该事件也暴露出在消费升级的背景下,一些商家强推性价比畸低的产品,再通过所谓“消费者教育”完成收割闭环,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
  值得注意的是,张小泉在经营方面称也遇到了一定的困境。
  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张小泉营收为5.66亿元,同比下滑13.78%;净利润为927.2万元,同比下滑超七成为77.41%。2022年,张小泉营收为8.27亿元,同比增长8.75%;净利润为4149万元,同比下滑47.3%。
  但在国内民用刀具市场上,张小泉并非是唯一品牌。双立人、阳江十八子、王麻子等品牌共同构成了竞争的主体。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张小泉相关负责人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在维护其传统优势的同时,也正在探索和验证新的市场机会和业务增长点。
  而对于刷单事件本身来说,除了公司积极遵守法律外,平台也应进一步完善规则,引导商家合规经营。
  在夏海龙看来,销量是网络商家的基础竞争指标,因此在当前网络经济模式下,市场对刷单有长久需求,平台除应进一步完善平台信息展示逻辑机制,避免重大漏洞、加大对违规商家处罚力度之外,也可考虑创新平台规则,改变唯销量、唯好评的评价思路,以更多元化的方式综合呈现商家经营情况。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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