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明确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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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明确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认定
2023-11-25 05:39:00
中国证监会11月24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下称《适用指引9号》),明确了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认定,并要求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
  根据《适用指引9号》,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适用指引9号》明确,研发投入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通常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发行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准确核算相关支出。
  《适用指引9号》还明确,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包括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制度、研发业务流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等,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准确记录员工工时、核算研发人员薪酬、归集研发领料用料和资产摊销等。
  此外,《适用指引9号》还明确了核查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适用指引9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11个研发相关的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应对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发行人存在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情形的,还应对该等人员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工作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研发人员尤其是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口径;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学历分布情况;在“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披露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的金额、明细构成(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材料、资产摊销、委外研发等),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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