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划拨资金“绕开”财务负责人 科都电气“带病申报”IPO被出具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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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划拨资金“绕开”财务负责人 科都电气“带病申报”IPO被出具监管函
2023-11-27 19:34:00
一例IPO“带病申报”被监管书面警示,中介机构同样被点名。
  今日(11月27日)下午,深交所公布对申报创业板IPO的科都电气及本次IPO中介机构国泰君安、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记者注意到,此次被警示涉及的违规情形包括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经查,发行人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责任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助理郑晓萍(实际控制人郑春开女儿)审核后,由公司董事郑龙良(郑春开侄子,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郑春开在请款单总经理处签字完成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鲍小蓉并不参与资金划拨审核。这与科都电气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不符。此外,科都电气还存在在建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实控人亲属审批资金支出
  今日下午,深交所公布对申报创业板IPO的科都电气及本次IPO中介机构国泰君安、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函内容,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情形,分别是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在建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其中,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涉及的事项是公司对外资金划拨均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进行审批和控制,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经查,科都电气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责任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助理郑晓萍(实际控制人郑春开女儿)审核后,由董事郑龙良(郑春开侄子,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郑春开在请款单总经理处签字完成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鲍小蓉并不参与资金划拨审核,与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不符。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初存在应付实际控制人郑春开账款2.29亿元,其中5593.89万元系公司2015至2018年通过现金收款方式从郑春开处取得的借款,但部分收款仅附现金收款收据,缺少原始入账凭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5月,科都电气分别与自然人吴有发、万建荣签订基坑支护建筑工程合同及混凝土预制桩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分别为5945068元和6018750元。经查,上述自然人承建的在建工程存在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验收标准与现行有效标准不符、监理合同未使用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生效文本、自然人供应商不具备承包资质等问题。
  业内人士:监管机构正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科都电气的中介机构同样被警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充分进行核查,提交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未记载发行人存在资金划拨内部控制缺陷、发行人与实控人资金往来缺少入账原始凭据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事项。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则对发行人劳务外包规范性核查不到位,仅通过访谈劳务服务供应商方式确认劳务外包服务合规性,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的形式接受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是否规范。
  科都电气创业板IPO申报于2022年9月13日获得受理,2022年10月11月被首轮问询,10月28日被抽中接受证监会现场检查,2023年2月9日因公司及保荐机构撤回申报/保荐而被终止审核。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IPO“带病申报”一查就撤就释放了强监管态度。
  沃得农机在证监会审阅注册申请文件过程中,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提交了撤回申请。沃得农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和披露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等问题。早在10月底,证监会通报了对8家券商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现场检查的情况,并点名了7家被处罚的券商。
  11月10日,证监会修订《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强化“申报即担责”,对“一查就撤”“带病申报”加强监管。
  “严查带病申报,一方面说明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制度规则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等问题的存在;另一方面说明监管机构正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督促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对于科都电气IPO“带病申报”这类案例,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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