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终身禁业罚单!事涉这家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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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终身禁业罚单!事涉这家农商行……
2023-11-27 21:08:00
11月24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消息,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旧屋基支行原信贷员江兴华,对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云南罗平农商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被员工挪用”事项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若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部分贷款资金被员工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农商行可通过强化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完善信贷政策、健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信贷业务的效率和透明度等方式,提升信贷管理工作的成效。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上述农商行原信贷员江兴华还为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下发的多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多名原告向江兴华就职的云南罗平农商行申请贷款,而江兴华作为上述农商行的职工负责信贷放贷审批工作,相关贷款金额审批下来之后,江兴华向多位原告借款,但均未偿清本息,由此被告上法院。
  如其中一起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份,原告因养殖需要小额贷款,向云南罗平农商行提出贷款4万元的申请,被告江兴华代表云南罗平农商行受理申请后,提出他本人需要11万元,他负责把贷款金额审批到15万元。之后于2015年6月8日被告代表云南罗平农商行将15万元贷款中的4万元发放给原告,剩余的11万元由被告江兴华占有,并且转存到被告张家斌的银行账户上。被告江兴华和被告张家斌占有11万元后,未向原告归还,也未向云南罗平农商行归还,且经过多次催要后被告至今仍然没有归还。
  在另一起纠纷中,江兴华也采取了类似的操作手法。如另一起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月原告因家庭需要小额贷款,向云南罗平农商行提出贷款申请,被告江兴华代表云南罗平农商行受理申请后,提出他本人需要3万元,他负责把贷款金额审批下来后由他使用3万元。之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款30000元的《借条》,但至今仍然没有归还。
  对此上述多起民间借贷纠纷,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江兴华向多位原告的借贷系被告江兴华的个人行为,江兴华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偿还本息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在另外几起云南罗平农商行起诉被告贷款逾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江兴华同样涉事其中。被告的贷款金额发放后,江兴华向被告借款,且借款来自发放的贷款金额,并签订相关借条。
  对此,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分析:“这一事件暴露出该行信贷业务存在信贷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规范和内部控制不足的风险问题。部分贷款资金被员工挪用可能涉及到贷前调查不充分、贷款审批流程不严格、贷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贷款资金,也说明该行对员工的行为管理存在缺陷。银行需要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贷款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员工违规操作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同时,员工作为直接责任人,也应该对其所犯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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