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不规范、在建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 科都电气被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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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不规范、在建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 科都电气被书面警示
2023-11-27 23:09:00
11月27日,深圳证劵交易所向科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都电气”)下发监管函,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函显示,2022年9月13日,深交所受理了科都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对科都电气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
  一是公司对外资金划拨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进行审批和控制,未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根据公司内部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负责人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查,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责任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助理郑晓萍(实际控制人郑春开女儿)审核后,由公司董事郑龙良(郑春开侄子,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郑春开在请款单总经理处签字完成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鲍小蓉并不参与资金划拨审核,与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流程不符。
  二是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初存在应付实际控制人郑春开账款22915.99万元,其中5593.89万元系公司2015至2018年通过现金收款方式从郑春开处取得的借款,但部分收款仅附现金收款收据,缺少原始入账凭证。
  在建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5月,公司分别与自然人吴有发、万建荣签订基坑支护建筑工程合同及混凝土预制桩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分别为5945068元和6018750元。
  2021年6月,公司与自然人徐志光等签署三份道路河坎围护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合计10981810元。经查,上述自然人承建的在建工程存在以下问题: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验收标准与现行有效标准不符、监理合同未使用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生效文本、自然人供应商不具备承包资质。
  关于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将模具维修部门全部人员工资均计入研发费用,未能按比例将处理生产模具的维修工作涉及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根据公司测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多记研发费用、少记生产成本的金额分别为63.04万元、68.97万元、29.74万元和70.55万元,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存在财务内控管理不规范、在建工程内控管理不规范、研发费用披露不准确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
  对科都电气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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