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男子找假父母抵押亲父母房 骗贷20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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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男子找假父母抵押亲父母房 骗贷20万被判刑
2023-11-28 11:15:00
日前,梅州兴宁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被告人陈某华为偿还借款,伙同债主找人冒充父母到银行抵押母亲房产骗贷20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其返还银行贷款20万元。
  据悉,2009年9月,陈某华因欠李某均(已死亡)债务无力偿还,李某均遂提出用陈某华母亲名下的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用来还债和放贷。陈某华在明知该房产在其母亲名下并已作了分配,其他权益人不会同意的情况下,仍将其母亲保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调包出来,随后伙同李某均通过安排他人冒充其父母到银行抵押其母亲房产的方式骗取抵押贷款20万元。
  贷款到手后,陈某华先偿还了10万元给李某均,再拿出8万元交由其放贷,之后两人均未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在催收过程中,陈某华将责任推给李某均后失去联系,造成银行贷款至今未还。
  其间,陈某华的父亲去世。银行屡次催收未果后向兴宁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华母亲等人偿还20万元贷款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兴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移送兴宁市公安局处理,银行同时向兴宁市公安局报案。兴宁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后,多次传唤却无法联系陈某华,于是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23年1月,陈某华到公安机关投案。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贷款用途、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潜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兴宁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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