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宝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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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 宝胜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11-3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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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胜股份11月30日公告,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泽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学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夏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披露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2021)粤01民初1462号案件,于2021年12月8日变更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金额较公司原临时公告披露的2.83亿元追加至18.1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的重大变化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3民初7558号案件诉讼判决;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民初1466号、1467号、1468号案件诉讼判决。公司知悉上述判决结果后,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12民初43035号案件诉讼;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起的(2021)粤0103民初17376、17378、17379号案件诉讼。公司获悉后未及时披露上述四起诉讼情况,且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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