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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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23-11-30 18:57:00
生态环境部11月30日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赵柯表示,对于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全国人大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且用了三个词来形容: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最重要方面:
  第一,宪法。对于生态文明来说,在2018年修订的宪法当中,就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列入其中。宪法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最根本的宪法指引,这是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的一个最坚实的基础。
  第二,基础性的法律。此前有“长了牙齿”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创新的环保理念,强化了政治责任,完善了监管制度,加大了惩处力度等,在2014年修订时有重大突破。到今年又开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个法典将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最终审议。生态环境法典也被列入了我国基础法律之一。
  第三,单一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今年通过的单一法,此前还有噪声、固废、土壤、水、大气等相关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基本上都修订了一轮。这是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来加大修法的力度。通过这一轮制定、修订下来,生态环境领域的各个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今年新出台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与此相关。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这些都是属于特殊区域流域的立法。此外,生态环境部还支持京津冀关于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立法,这是关于大气方面的立法。还支持长三角、白洋淀这些流域的立法,以及云贵川的赤水河协同立法、四川和重庆的川渝嘉陵江的协同立法等。通过这些立法,解决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区域的高质量发展。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一是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编纂好生态环境法典,推动解决法律实施当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二是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三是推动法律法规的协同配套,进一步增强法律体系的整体功效。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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