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暾澜投资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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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暾澜投资被出具警示函
2023-11-30 18:48:00
11月3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因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暾澜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等四项违规行为,该局决定对暾澜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暾澜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未对投资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确认;三是未对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四是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未要求投资者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
  浙江证监局指出,暾澜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暾澜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提醒暾澜投资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职责,严格遵守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基协数据显示,暾澜投资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注册资本1077.597万元,管理规模区间为10亿元至20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姚勇杰。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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