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开展2023年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试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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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开展2023年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试评价工作
2023-12-01 00:40:00
11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为贯彻落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的精神,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拟在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中设置“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专项评价指标,给予符合条件的券商加分激励。中证协表示,为保证本年度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组织开展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试评价(以下简称“专项试评价”)工作。同时,各券商需要在2023年12月4日前填写2023年专项试评价统计表以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专项评价指标综合监管要求和行业意见,旨在突出服务高水平科技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或承担科技重大专项或研发、实现重大装备及关键原材料进口替代、持续投入研发等,专项试评价将从券商保荐业务、债券业务、上市公司重点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业务等方面进行分类计分,得分由上述4项具体分值加总,为券商专项试评价加分。
  保荐业务方面,“统计口径一”包括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获奖等次不限,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或部级科技重大专项或研发项目;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部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实现重大装备及关键原材料进口替代的。发行人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
  “统计口径二”包括最近一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12%(含)以上;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5亿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3%;或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2亿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6%;或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5000万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40%。发行人研发情况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即可。同时符合统计口径一、二的项目不重复计算。
  在债券业务方面的统计口径为科创债承销金额。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统计口径为重大资产重组(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入资产符合上述“统计口径一”或“统计口径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业务的统计口径为北交所保荐上市、再融资业务,股转系统推荐、发行业务符合上述“统计口径一”或“统计口径二”;北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置入资产符合上述“统计口径一”或“统计口径二”。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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