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保险机构被开“罚单” 总金额达1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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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保险机构被开“罚单” 总金额达1993万元
2023-12-05 17:50:00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次性发布了22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管等金融机构主体和主要负责人。
  记者注意到,此次处罚金融机构中,有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4家保险公司。
  总体看,8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金额为1993万元,个人罚款占罚款总额的15.05%,公司罚款占罚款总额的84.95%,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围绕违反保险资金运用、财务数据不真实及虚假陈述等问题。其中,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罚款总额941万元,4家保险公司罚款总额1052万元。
  具体而言,上述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罚款总额941万元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方面,保险资金运用不得当、投资资金不符合管理是罚款主要事由,涉及领域有债券、信托、银行存款等。
  其中,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5名涉事员工行政处罚金额共计473万元,为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中最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此次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其主要违规事由有四方面:一是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二是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三是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四是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因支农支小融资捆绑销售保险产品、股权投资计划投后管理不规范及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住宅等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40万元,4名涉事员工被处罚共计31万元。
  基于2023年三季度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713张罚单中罚单数量较多、罚款金额较高的监管处罚方向,并结合当前监管动态及关注要点,记者发现保险资金的合规运用是保险行业风险防控的重要领域之一。
  11月10日,中央编办正式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其中提到将新设资管机构监管司承担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
  业内普遍认为,新设立资管机构监管司负责监管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有助于三类资管机构统一监管及逐步对齐监管标准,将有助于消除监管套利空间,资管机构将迎来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普华永道行业研报指出,《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稽核,并聘请符合条件的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普华永道行业研报表示,保险机构需建立健全资金运用相关的内控流程并定期开展资金管理运用的内部控制审计,排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对识别出的风险漏洞采取应对措施,完善保险资产管理体系。
  4家保险公司罚款总额1052万元
  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展业、文件资料、费用管理是违法违规的高发领域。
  从具体处罚事由来看,保险展业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文件资料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费用管理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包括:虚列费用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
  具体来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9名涉事员工因教练车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与实际用途不一致以及理赔操作不符合准备金基础数据有关规定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行政处罚金额共计518万元。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因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提供虚假的保险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七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行政处罚金额共计312万元。其中,陆家嘴国泰人寿、陆家嘴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分别被处罚211万元和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展业是保险机构与消费者最直接接触的相关环节,其相关的合规管理仍是监管的重点领域。
  根据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规定,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
  东兴证券研报指出,在政策频出支持实体经济复苏、活跃资本市场的同时,监管仍未有放松趋势。对于非银行金融行业来说,政策支持与“强监管”仍是未来一段时期的行业主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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