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 名下股票也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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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 名下股票也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以案说法
2023-12-06 11:56:00
【大河财立方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穆童】作为法院的被执行人,其名下的股票能否被强制执行?12月6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强制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李先生执行到位32000元货款。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股票具有可变现性,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样可以被强制执行。
  此前,李先生与卢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原法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卢某分多次向李先生返还货款,共计3.2万元。然而约定时间已过,卢某并未履约,李先生向中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孙聆瑜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卢某无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也无所获。随后,孙聆瑜发现被执行人卢某名下有证券账户,经过多方联系,确认卢某证券账户的开户营业网点,经查询,该证券账户名下卢某持有2只股票,以市价变卖后金额足够支付执行款。于是,孙聆瑜第一时间向证券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卢某名下的证券账户进行了冻结。在证券公司的协助下,依照程序将卢某名下部分股票变价兑现,共计32000元,并将款项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李先生,案件顺利执结。
  中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任留柱介绍,除了传统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理财保险以及理财通、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都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因此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时,都会借助相应的手段进行查控,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借助智慧执行平台、网络查控系统,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查封、冻结、强制变卖等执行措施,将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内的流通证券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查明该流通证券确属被执行人所有。
  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三十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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