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7名消费者集体起诉苹果通过升级系统降低旧款iPhone性能案12月6日二审宣判,法院判处原告部分胜诉。首尔高等法院判处苹果向原告每人支付7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2元)赔偿金。
法院对原告所谓“苹果升级iOS系统属于发布恶意程序或损坏iPhone手机性能”的主张不予采纳,但法院认为,即使更新操作系统旨在防止手机自动关机,但也限制了中央处理器(CPU)等性能。苹果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是否安装更新,但违反这一规定。同时,消费者因选择权被侵害而产生精神损失,认定苹果有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