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虚增2亿利润 荣联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分别被罚50万、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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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虚增2亿利润 荣联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分别被罚50万、25万
2023-12-06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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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12月6日讯,因连续多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荣联科技及公司董事长等被处罚。

  荣联科技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2021年4月28日,荣联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案涉会计差错。
  荣联科技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对荣联科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三人是荣联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四、对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此外,王东辉、张彤、鞠海涛长期对荣联科技财务工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勤勉尽责,荣联科技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王东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张彤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鞠海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北京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公司的影响方面,荣联科技在公告中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9.5.2条和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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