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式”分红后再募资补流 南高峰撤单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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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式”分红后再募资补流 南高峰撤单IPO
2023-12-06 21:37:00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高峰”)的IPO之旅告一段落。
  2022年6月预披露的南高峰,在预披露更新,以及完成一轮问询回复之后,最终传来了终止的消息。公司及其保荐人财通证券选择向交易所提交撤回首发的申请。
  11月27日晚,上交所网站更新,南高峰IPO终止。
  由于撤回匆匆,公司最新的财务数据也未有更新,说明书也只停留在2月份的版本。界面新闻注意到,公司在IPO期间,累计分红了约4.22亿元,而公司同一期间的净利润合计约为4.87亿元,可见南高峰将多年来大部分的盈利都进行了分红。此前也曾有公司在大额分红后终止了IPO的进程,那么南高峰的撤回,是否也与之有关呢?
  实控人拿走分红大头
  根据说明书,南高峰致力于高纯度氟化工产品的研产销,目前主要产品包括无水氟化氢和各类高纯度无机氟化盐,如六氟磷酸锂和氟化氢铵。公司产品主要被客户用于制备锂电池电解液、三氟化氮(电子特种气体)、电子级氢氟酸、制冷剂等产品,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光伏太阳能、制冷设备等高新技术领域。南高峰目前以内销为主。
来源:公告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南高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04亿元、5.23亿元、9.44亿元、4.6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538.19万元、6301.42万元、2.34亿元、9507.13万元,合计约4.87亿元。而同时间段,南高峰现金分红分别为7122.6万元、7122.6万元、2.37亿元、4200万元,合计约4.22亿元。
  南高峰的控股股东是北高峰,实际控制人是程洋湜、程洪波、程浩。北高峰直接持有公司6832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56.93%。程洋湜直接持有北高峰20%股权,通过银泰海外、洋平环保间接持有北高峰80%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北高峰100%股权,通过北高峰控制公司56.93%股权。程洪波直接持有公司24.4%股权,并持有宁波昆宁5.17%合伙份额,担任宁波昆宁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昆宁控制公司4.76%股权;以及持有宁波昆长31.40%合伙份额,并担任宁波昆长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昆长控制公司1.08%股权。程浩持有宁波昆宁11.65%合伙份额,通过宁波昆宁间接持有公司0.55%股权。程洋湜、程洪波、程浩三兄弟合计控制公司87.17%股权。
  也就是说,南高峰的分红,大多都进了控制方腰包。
  实际上,在报告期前,南高峰也有分红。根据披露,报告期内及期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取得分红资金达到5.16亿元。其中大部分流向了金融资产投资。
来源:公告
  监管层重点审核问询分红事宜
  熟悉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估计尤记得一家叫福华化学的IPO公司,这是一家位于四川省乐山市的化学品生产公司。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是草甘膦及其制剂,属于农药生产重要物资。之所以受到市场关注,还在于福华化学在IPO报告期近两年时间里,一口气分红掉33亿元,同时又打算上市融资60亿元,其中的27.51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这种左手分钱,右手融资还债的操作,一下子就引起了投资者的警觉。
  为此,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此事,还专门在10月19日披露了答记者问,表示交易所已经就公司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拟将相当比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重压力之下,最终交易所11月1日披露,福华化学和保荐人一同向交易所提交了撤回首发的申请,IPO之旅戛然而止。
来源:交易所
  回看南高峰,在问询中,监管层也对公司的分红进行了详细的问询,要求公司、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等都要进行说明。
来源:公告
  而南高峰的14.17亿元的募投项目中,也有一笔3亿元的资金打算用作“补充流动资金”,
来源:公告
  占5成收入的无水氟化氢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值得注意的是,南高峰生产的无水氟化氢及其副产品氟硅酸被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报告期内,无水氟化氢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36%、70.70%、50.79%、52.18%,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6.89%、62.24%、28.33%、29.76%,为公司主要产品。
  据悉,无水氟化氢是氟化工行业中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基础原材料,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南高峰产品主要用于制备锂电池电解液、三氟化氮(电子气体)、电子级氢氟酸、制冷剂等产品,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光伏太阳能、制冷设备等技术领域。根据浙江氟化学工业协会说明及主管环保部门访谈,目前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未针对“双高名录”产品出台强制性压降要求。
  南高峰提示风险称,虽然目前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未针对无水氟化氢产品出台强制性压降要求,但未来若有关部门出台了针对“双高名录”产品限制性政策或公司压降计划所转化的新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根据说明书,南高峰在报告期内,还是出现过事故。
  2022年1月5日,南高峰就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名检修人员被灼伤和中毒,未造成人员死亡。南高峰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续也对事故采取了整改和预防措施。最终,2022年4月26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高峰已缴纳相关罚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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