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控股股东拟转让12.73%公司股份给沙钢集团 转让总价款23.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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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控股股东拟转让12.73%公司股份给沙钢集团 转让总价款23.34亿元
2023-12-07 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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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晚间,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5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股份转让给沙钢集团,转让价格为9.3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23.34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协议转让完成后,东北特钢持股比例由29.25%降至16.52%,沙钢集团持股比例由0.00%增至12.73%。
抚顺特钢公告截图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通知,东北特钢与沙钢集团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北特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沙钢集团,转让价格为9.30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334,30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沙钢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东北特钢持股比例由29.25%下降至16.52%,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12.73%,东北特钢与沙钢集团及锦程沙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88,310,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本次转让完成后,沙钢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北特钢及沙钢集团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告表示,沙钢集团与东北特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东北特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文荣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东北特钢在收到首期转让价款后,将通过清偿债务的方式解除公司部分质押股份。该部分质押股份解除后,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将大幅降低。
  2016年10月10日,大连中院裁定东北特钢及其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
  抚顺特钢2017年9月13日公告,2017年8月11日,大连中院裁定锦程沙洲、本钢板材将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重整的投资人。根据东北特钢重整计划,重整完成后锦程沙洲将持有东北特钢43%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该次股东权益变动后,东北特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锦程沙洲,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沈文荣。
  2018年10月12日,抚顺特钢收到东北特钢的通知,东北特钢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抚顺特钢控制权正式完成变更。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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