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IPO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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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IPO终止!
2023-12-11 20:33:00
12月9日晚,深交所网站披露,冲击创业板IPO的益大新材,因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撤回材料,首发上市审核终止。
  益大新材2022年12月22日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在2023年1月和5月分别收到两轮问询,公司在4月和6月回复问询,随后在8月收到第三轮问询,此次公司未再回复,而是选择撤回,最终倒在了第三轮问询。
  益大新材主营业务是针状焦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2020至2022年)业绩波动较大,净利润分别为-8902.10万元、1.27亿元和1.8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7.53%、12.36%和13.9%。公司提示,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50%以上甚至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
  问询来看,公司借道北方信托做委托贷款,曾一度踩雷当代系旗下当代名诚,本金为8500万元,截至今年3月末尚有800多万罚息部分未收回。此外,公司历史上股权代持涉及多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净利润、毛利率等波动较大
  在招股书中,公司自述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针状焦为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针状焦产品为油系针状焦,包括负极焦、电极焦两种产品,总产能达19.5万吨/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46%、99.27%和99.43%。其中,针状焦收入分别为2.43亿元、9.55亿元和14.8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73%、49.7%和58.03%。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902.10万元、1.27亿元和1.8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7.53%、12.36%和13.9%,波动较大。公司称2018年以来,针状焦产能呈现增长趋势,同时2020年下游客户停工停产,负极材料和石墨电极的出口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针状焦的价格持续下滑,公司2020年出现亏损。
  公司提示,由于行业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及创新风险等风险贯穿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若上述单一风险因素出现极端情况,或诸多风险同时集中释放,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50%以上甚至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
  公司此次上市原计划募集10.47亿元,其中6.45亿投向新项目,2.8亿用来补充流动资金,1.22亿用来做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不过,近年来,国内针状焦产能扩张迅速。至2022年,全球针状焦产能增长至379万吨/年,其中中国针状焦产能272万吨/年,占全球产能的71.77%。2022年,国内针状焦企业总产能较2016年增长677.14%,而国外针状焦产能较为稳定。公司在招股书中未解释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及是否可消化等。
  另外,主要产品针状焦主要用于新能源电池的负极材料和电弧炼钢的石墨电极。2022年第三季度以来,公司针状焦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目前电弧炉炼钢在我国应用比例仍然较低。2022年,公司境内电极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3.79%,202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石墨电极产量呈下滑趋势。公司未充分说明国内电极焦业务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
委托贷款一度踩雷当代系
  2020年7月,益大新材与北方信托签署合同,信托资金用于向公司指定的借款人当代明诚发放贷款,当代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前,当代明诚公告显示,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当代明诚已经启动预重整程序。
  截至2022年2月末,当代明诚尚未偿还北方信托的借款本金为8500万元。2022年12月,法院二审判决当代明诚归还北方信托借款本金85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89.38万元、罚息63.7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当代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北方信托胜诉可能性较大,且当代科技仅对罚息的计算期间提起上诉;北方信托已冻结当代科技的银行存款,金额可覆盖尚未收回的信托产品本金及利息,因此,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
  为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当代明诚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与当代明诚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向当代明诚发放贷款的商业合理性;说明除当代明诚外,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委托贷款情形等。
  公司在问询回复中表示,2023年2月,北方信托收到当代科技的款项后向公司支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8584.64万元,以及公司垫付的部分律师费和诉讼费28.73万元;针对罚息部分(公司未确认资产或收益),2023年3月公司收到北方信托支付的款项95.71万元,尚有 816.52万元未收回。
  2023年3月8日,公司已针对未收回的罚息向当代明诚清算组申报债权。
曾存在给公务员代持情况
  问询来看,公司历史上部分被代持人存在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身份不能持股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说明结合公司历史上股权代持的被代持人中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不具备股东适格性的情形,说明相关被代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公司回复显示,历史上股权代持涉及的被代持人中,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被代持人合计6名。
  其中公务员1人,为公司所在地济宁当地乡镇公务员,与代持人王继峰是多年好友,代持解除前通过同创益大间接持有公司0.4万股;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程师1人,为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代持人王继峰是多年好友,代持解除前通过同创益大间接持有公司0.5万股。
  另外,济宁当地中学(事业单位)教师1人;济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员(非公务员,事业编制,不参照公务员管理)1人;济宁当地医院(事业单位)护士1人,与代持人刘学凤或盛春伦为朋友,代持解除前分别持有公司5万股、1万股、0.45万股股份;济宁当地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人,代持解除前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
  问询回复显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被代持人曾经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的规定,存在因此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政务处分的风险。但代持期间其仅通过同创益大间接持有公司0.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2‰),且有关股份代持已于2022年9月真实有效解除。
  代持涉及的同创益大出资额(对应公司0.4万股股份)目前由受让方(发行人总经理王继银)真实持有,权属清晰。公司称,“上述情形不影响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的清晰稳定性,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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